▲美國密蘇里州檢察長施密特(Eric Schmitt)對中國提出訴訟。(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美國密蘇里州檢察長施密特(Eric Schmitt)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共產黨提出訴訟,指出在新冠肺炎(COVID-19)流行期間謊報、隱瞞疫情嚴重性,衝擊密蘇里州原有秩序與經濟,要求現金賠償。但是由於這樣的控告牴觸外國主權豁免原則」(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y)是否真能告得成,對此前立委黃國昌在臉書上做出了解釋,密蘇里州還是有機會告得成。
黃國昌臉書上指出,美國密蘇里州的檢察總長Eric S. Schmitt代表該州,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以及相關的中國政府部門為被告,在聯邦密蘇里東區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Missouri)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中國與中共賠償因COVID-19之散播對密蘇里及全體州民所造成之損害,也請求回復原狀以及懲罰性賠償金。
黃國昌說,從政治上來說,這個民事訴訟的確有其意義與影響,這個訴訟當然也不是私人律師搞的訴訟可以相提並論,「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Schmitt檢察總長能夠突破所謂『entire tort doctrine』(侵權行為學說)的障礙嗎?」
黃國昌解釋,基於「外國主權豁免原則」(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y),「原則上」外國政府豁免於美國法院管轄,不得對外國政府在美國法院起訴求償。
▲基於「外國主權豁免原則」密蘇里州是否告得成,黃國昌做出了解釋。(圖/記者周宸亘攝)
不過,美國國會在1976年正式立法的《The 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ies Act of 1976》(28 U.S.C. §§ 1602-1611),明定了幾個重要例外。除了在文獻中較常被提及(也是實務上較常被援用)的「商業活動例外」(commercial activity exception)之外,與這次密蘇里州所提起訴訟更直接相關的,係所謂「非商業之侵權行為例外」(noncommercial tort exception)。
在「noncommercial tort exception」之下,允許就因外國政府(包括其官員)於執行職務時之侵權行為所造成之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在美國發生者」為限,得在美國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就此例外的適用,爭議最大的問題係:「在美國發生者」 (occurring in the United States)到底應如何解釋?
▲黃國昌解釋,「在美國發生者」到底應如何解釋?(圖/路透)
黃國昌指出,嗣後,在2014年Jerez v. Republic of Cuba案中,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更明白地表示,要適用該例外而突破外國政府享有的豁免:「在美國境內發生的,不能只有損害,必須還包括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The law is clear that 'the entire tort'-including not only the injury but also the act precipitating that injury-must occur in the United States.”)。
因此,當損害在美國發生,但侵權行為發生在美國之外,並無法滿足「entire tort doctrine」(無法適用「noncommercial tort exception」),也因此無法對外國政府在美國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僅管如此,學者與法院對於所謂「entire tort doctrine」究竟該如何界定其射程範圍,繼續存在爭執(特別係:一部分侵權行為在美國、一部分侵權行為在外國,可以滿足entire tort doctrine嗎?)(以下省略很多字)
這些困難的問題,密蘇里州檢察總長Eric S. Schmitt並沒有在昨天提出的起訴狀(complaint)中說明。不過,勢必還是要在後續的訴訟程序中面對。
黃國昌進一步解釋,儘管如此,由於也被列為被告的「中國共產黨」並不是政府機關,根本不得享有外國主權政府才有的豁免特權,所以老共如果想要避免被拖到美國法院接受審判,恐怕要另外想法子。非常值得期待。
對台灣而言,在我國法制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不是主權國家,就更沒有什麼foreign state immunity的問題了。要不要對中國及老共起訴請求賠償,恐怕政治上的考慮與現實上的考慮,會較法律上的考慮,扮演更重的角色。
密蘇里州訴狀內容說,「中國一再出現的非法和不合理行為和無所作為,已損害並嚴重干擾密蘇里州大部分居民的生命安全、殘害生命,損及密蘇里州的秩序和經濟。」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表示,美國惡意濫訴。(圖/路透社)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表示,屬惡意濫訴,有違基本法理。根據國際法上的主權平等原則,中國各級政府在疫情防控方面所採取的主權行為不受美國法院管轄。濫訴不利於美國國內的疫情防控,也與當前國際抗疫合作背道而馳。美方現在的正確做法應當是駁回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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