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診拒填旅遊史還腳踹護理師 桃園大媽10天就被起訴可判3年

▲桃園市柯姓婦人本月13日看診時,未配合護理師要求填寫旅遊史等資料,還以腳踹其肚子,桃檢23日依違反醫療法等罪嫌起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柯姓婦人本月13日看診時,未配合護理師要求填寫旅遊史等資料,還以腳踹其肚子,桃檢23日依違反醫療法等罪嫌起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柯姓婦人本月13日在蘆竹區某診所看診時,護理師以防疫為由要求填寫健康史等資料,柯婦卻以是老病患為由不配合與護理師爭執,過程中暴怒以腳踹護理師肚子,員警據報將柯婦逮捕送辦;檢方偵訊後23日偵結,依涉犯醫療法之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傷害等罪嫌,將柯婦提起公訴。

蘆竹警分局指出,64歲的柯姓婦人本月13日下午3時30分在蘆竹區某家診所看診,蔡姓護理師要求柯婦就診前需填寫旅遊與健康史等防疫資料,柯婦堅持攜入診所櫃檯前填寫,並以自己是診所常客為由,認為應該不需要填寫,但蔡姓護理師仍以防疫為由,要求柯婦依規定填寫,否則無法為其提供掛號服務,柯婦突然暴怒辱罵護理師,一度以手機要拍攝蔡姓護理師遭阻止後,動手拉扯蔡並以腳踹其腹部成傷,診所立即報警處理。

檢方調查,目前正值全民防疫期間,國人均應遵守各項防疫規定,並尊重醫事人員專業,柯姓婦人拒絕配合診所防疫措施,並以腳踢傷護理師,引發社會輿論譁然,桃檢檢察官黃冠中偵查後,認柯姓婦人已涉犯醫療法之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及刑法之傷害罪,在警方提供相關監視畫面佐證,確認柯婦犯行明確,依涉犯醫療法之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與刑法傷害罪,偵結提起公訴。

桃檢署呼籲,根據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桃檢對於醫療暴力採零容忍,也絕不寬貸,請全民共同為就醫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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