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張區間車車票,讓列車長的姦情曝光。(示意圖/翻攝自合鐵事故通報平台)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李姓女子買半票搭乘台鐵區間車,結果被查票驗出。李女自稱是詹姓列車長的妻子,還拿出詹男證件,企圖省23元車票錢。但查票員不買單,上報處理,詹男被詢問時,為了隱瞞姦情,謊稱證件遺失被人撿走,檢方因此依照「誣告罪」對詹男提起公訴。一審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院仍判詹男無罪確定。
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16日,李女在新竹火車站以自動購票機購買13元的區間車半價車票1張,打算搭車到湖口鄉。但區間車遇到汪姓列車長查票,李女拿出詹姓列車長的員工通勤乘車證、工作證影本,謊稱自己是詹妻,希望列車長「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擔汪男不買帳並報請站務人員處理。
李女在新豐車站接受站務人員詢問,直說自己是詹姓列車長的許姓妻子,甚至還背出身分證字號與生日。但站務人員不相信,進行查證,聯絡鐵路警察到場。李女見事跡敗露,以「有急事出去一下」為由,在鐵路警察到場前逃離。而鐵路警察詢問詹男夫妻時,許女看監視器畫面否認認識李女,一旁的詹男則神色緊張,說「我的鐵路局員工通勤乘車證、工作證影本都交給我太太使用,因不慎遺失遭人撿走冒用身分,不知道是何人冒用!」還要妻子不要提告。
檢警察覺有異,抽絲剝繭後,查出原來是詹男與已婚人妻李女有姦情,李女平常都搭乘區間車前來約會,這次遭撞破後,詹男試圖掩蓋姦情,才會說謊。檢方因此依照「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對李女提起公訴;另外也依照「不指定犯人誣告罪」對詹男提起公訴。
李女一審遭判刑3月、拘役50天,緩刑2年,沒有上訴而定讞。至於詹男遭控誣告罪部分,一審認為他主觀上並無誣告犯意,因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詹男僅為掩蓋姦情而謊稱證件遺失、遭人撿走盜用,主觀上也沒有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之誣告故意,因此駁回檢方上訴,仍判決詹男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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