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吳銘賜遭檢方指控「假行善,真賄選」,高雄地院24日判無罪 。(資料照/記者洪正達攝)
記者洪正達、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市台灣團結聯盟黨議員吳銘賜2018年遭檢方認為涉嫌「假行善,真賄選」,大選宣傳期間以發放紅包、白米等照顧弱勢行為藉機拉票,依涉《投票行賄罪》將他起訴,不過24日判決結果出爐,高雄地院認為吳銘賜是與一名善心人士洪水珍一起進行發放物資,查證後並無檢方指控之事項,因此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吳銘賜為求連任第3屆市議員,在2018年大選當年的6、7月間到高雄市小港區洪姓選民家中,親自交付賄選紅包4000元請求投票支持;同年5至10月間到另一名邱姓選民家中吳銘賜先透過不祥人士交付紅包1000元後,吳本人再給2包白米、印有競選文宣藥布,默示請求投票支持,有違反《選舉罷免法》的投票交付賄絡罪嫌。
判決指出,洪姓選民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調查過程陳述、理解力雖不佳,但有提及收受紅包一事與「第三人洪水珍」有關,且吳銘賜並沒有請託拜票;邱姓選民則表示,的確有收到紅包、白米,但吳銘賜沒有交付也無拜票。
法院再進一步調查後,洪水珍確實在2018年8月10日分別捐贈洪、邱選民紅包及白米,而洪水珍自2012年起便以「水珍伯愛心餐」名義,長期從事慈善愛心捐款、捐贈便當活動。
2018年8月10日洪水珍發起探訪小港區、旗津區多戶弱勢家庭,並捐贈紅包、白米等活動,又因吳銘賜為「長期捐贈白米者」,吳的服務處離「水珍伯愛心餐」服務地點相近,洪水珍號召吳銘賜一同參與訪視弱勢家庭。
法官認為,訪視當天行程人數眾多,且有攝影師陪同錄影拍攝,訪視對象也不限於吳銘賜選區的居民,過程中「無人拜票請託」,另外洪水珍發放的紅包、白米等物資皆非偶然刻意行為,是持續其長年行善的行為,確認吳銘賜並無檢方所說的投票行賄罪,高雄地院最終判吳銘賜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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