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救難人員尋找罹難者。(圖/資料照)
記者洪正達、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氣爆案今(24日)二審判決出爐,原一審皆被判有罪的12名關係人出現逆轉,僅剩下高雄市府顧問趙建喬、前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邱炳文、以及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楊宗仁3人有罪;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榮化大社廠廠長王溪洲等9人改判無罪。行政庭長蔡國卿中午出席記者會,親自說明二審改判理由。
2014年7月31日晚間,高雄前鎮、苓雅區民眾聞到濃濃瓦斯味,因此通報疑有瓦斯洩漏,不料經過幾小時後,深夜接近凌晨0時時,三多一路、三多二路、凱旋三路、一心一路一帶竟發生連環爆炸,共計釀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事後檢警調查,因華運運送往榮化大社廠的丙烯管線包覆不當,無法負荷壓力破損,致使丙烯大量外洩,進而引發爆炸事故,榮化董事長李謀偉、現任高雄市府顧問趙建喬等共12名關係人因此遭到起訴。
高雄地院一審判決李謀偉有期徒刑4年、趙建喬有期徒刑4年10月,其餘10名關係人也分別判處4年以上徒刑。案經上訴,今高雄高分院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為本案過失責任全在高雄市政府,公務員並未針對工程好好把關,因此李謀偉等9人改判無罪,僅趙建喬、邱炳文、楊宗仁3人有罪,其中趙、邱被判3年6月,而楊則被判2年6月徒刑;此外,3人中目前僅有趙任職市府顧問,邱、楊2人已經退休。趙建喬24日上午到庭聆訊,聽聞判決結果後緩步走出法庭,不發一語。
▲行政庭長蔡國卿。(圖/記者洪正達攝)
針對改判理由,蔡國卿表示,被告12人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一審判決認為12人均涉罪,依情節輕重程度判刑,但事後檢察官與被告皆不服並提出上訴,經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決定撤銷原判決,12名被告全部改判。
蔡國卿指出,趙建喬、邱炳文、楊宗仁3人當時皆在市府下水道工程處任職,並負責發包該排水幹道工程,其中趙建喬負責工程設計與最終驗收、邱炳文負責監工、楊宗仁則負責初驗。但在施工過程中卻出現瑕疵,運送石化原料的4吋管竟遭箱涵包覆,致使陰極防鏽法失效,未能達成防蝕目的,最終金屬管壁逐漸由外向內鏽蝕,導致丙烯大量外洩而肇禍。
當時負責監工的邱炳文早已知道這一重大瑕疵,但身為公務人員,卻未將此事通報下水道工程處;而後來負責初驗的楊宗仁,也沒有確實檢驗工程把關,未發現這一施工瑕疵;另一方面,負責此次工程設計、同時身兼最後驗收者的趙建喬也未落實重要點驗收,3人工作上的疏失環環相扣,致使最終發生悲劇,因此合議庭認為3人均涉過失致死罪,依情節輕重判處知情的邱炳文、以及工程設計者趙建喬有期徒刑3年6月,而不知情的楊宗仁因未確實驗收,也判2年6月徒刑。
至於無罪部分,蔡國卿則表示,本案是「過失致死」,認定要件為行為人必須要有注意義務,但卻疏未注意才會認為有過失,而李謀偉、王溪洲分別為榮化董座、大社廠廠長,2人對於4吋管維護有責任,雖然確實有疏於維護事實,但2人均無法發現箱涵瑕疵。另外工程師沈銘修、大社廠值班組長蔡永堅、值班操作領班李瑞麟、值班操作員黃進銘、以及華運工程師陳佳亨、值班領班黃建發、值班操作員洪光林等人也難認有過失,因此9人改判無罪。
蔡國卿解釋,針對趙建喬、邱炳文、楊宗仁3名被告,二審判決結果也有重新量刑,主要是考量後續高雄市府、榮化、華運達成協議,由榮化、華運與大部分罹難者家屬達成和解,高市府也動用資源協助賠償、以及對罹難者家屬進行心理復健,雖然上述非3被告所為,但客觀上也達成受害者及家屬彌補,因此勘採量刑之參考。
▼氣爆讓高雄受創甚深,堪稱是高雄有史以來最慘痛的工安事故。(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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