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男行經康定路、武昌街二段時,因馬路塞車讓他綠燈結束時,仍被卡在路中遭警方開罰,徐男不服抗告勝訴。(圖/google地圖)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尖峰時間馬路擁塞,有時南北向車潮無法在綠燈內消化,直到紅燈時仍卡在路中,嚴重影響東西向行車,警察可依「行至有號誌路口前行車道擁塞仍逕行駛入妨礙他車通行」開罰900元;徐姓駕駛於2019年4月間19時許,自康定路行經武昌街二段岔路時,變燈後仍卡在路中遭警方開罰,徐男不服抗告,北院日前判罰單撤銷。
徐男主張,他在康定路綠燈時開進路口,不料前車突然停止,才害他被卡在路中,且當時武昌街二段為行人徒步區,他並沒有妨礙車輛通行;警方表示,員警在路口執勤時,眼見徐男無視號誌前車潮擁擠,仍執意開進路口妨礙他車通行,開罰有理。
北院審理時,開罰員警證稱,當時沒注意康定路前方擁塞狀況,他只負責取締、當下沒有指揮交通,法官勘驗密錄器畫面,也沒錄到康定路前方的路況;法官認為,開罰員警雖見路口擁擠,卻沒在綠燈時阻止其他車輛進入,讓徐男開進路口於紅燈時被卡住,認定警方證據不足證明,徐男是在看到路口擁擠時還硬開進去、或是有違反警察交通指揮,判罰單撤銷。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