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工程業的施男性侵傳播妹。非當事人。(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施姓男子107年和朋友到連鎖KTV歡唱,幾杯黃湯下肚後,自告奮勇要護送傳播妹回家,結果竟是伸出狼爪,和對方搭車直奔旅館,並趁她意識不清加以性侵,如今被新北市地方法院判處3年2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施男107年8月2日凌晨1點多,和朋友相約到新北一家KTV唱歌,並透過傳播公司請來一名女子炒熱氣氛,隨著氣氛越來越高漲,傳播妹也漸漸不勝酒力倒在沙發上,他便主動攙扶對方搭上計程車,原本說好要送她回家,結果卻在5時24分抵達旅館,趁對方不省人事、無法反抗的時候性侵得逞。
▲賠不出50萬只好蹲苦牢。非當事人。(示意圖/123RF)
傳播妹清醒後,驚覺自己竟然和施男裸身共處一室,懷疑自己遭到對方侵犯,於下午1點離開旅館並向男友哭訴,兩人決定報警處理,警方也調閱了沿路監視器,確認施男當天確實扶著喝醉的她進入房間。
施男事後向法院坦承犯行,並答應傳播妹會在109年3月31日前賠償她新台幣50萬元,但過程中屢屢跳票,拖了1年多仍未依約履行,只好宣告調解破局。法院考量到施男職業為工程業、未婚,還需扶養父親等一切情狀,將他以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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