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傑媒介女子賣淫,因此被判6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桃園報導
一名有前科的男子「阿傑」(化名)媒介一名應召女子「花花」(化名),以每次2千元的價碼,與不特定男客進行性交易,而他自己從中收取800元的酬勞,其餘才歸花花所有。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法判阿傑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傑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之犯意,在土地公廟招攬男客,讓花花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自己從中收取傭金,但他們詭異的營業方式,沒多久便引發警方懷疑。其中一名員警喬裝成尋芳客,到店內假意消費。阿傑介紹完消費方式後,便將員警帶到房內,而當房內的花花脫去上衣,準備開始性交易時,警方隨即表明身分。
怎料,警方表明身分後,花花不僅抗拒逮捕,還不斷大聲呼救,而另名共犯「阿生」(化名)聽到後,竟衝進房間內毆打員警,儘管警方再度表明警察身分,阿生仍是將他的眼鏡打落,造成其左眼出血受傷。
對此,法官認為,阿傑為了營利,竟然在土地公廟前攬客,讓外籍女子花花與人進行性交易,此舉已經破壞善良風俗、敗壞社會風氣,因此依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得以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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