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面臨強制解散 內政部:該結束就是要結束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9日指出,第61次委員會決議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新台幣385億元財產為不當取得財產,應命移轉為國家所有。(圖/記者湯興漢攝)

▲婦聯會大樓。(圖/記者湯興漢攝)

文/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6日電

婦聯會明天面臨被強制解散的大限,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天表示,政黨法規定很明確,政治團體兩年內應轉型成政黨,也給予婦聯會4個月緩衝,婦聯會未完成轉型,「該結束就是要結束」。

內政部依據政黨法要求婦聯會轉型為政黨,否則將下令解散清算,27日大限將屆。

陳宗彥受訪時表示,政黨法規定的很明確,政治團體2年內要轉型成政黨,若未完成就是廢止立案,內政部已給予4個月緩衝期,但婦聯會屆期仍未完成轉型,「該撤銷就是要撤銷,該結束就是要結束」。

對於婦聯會主委雷倩指婦聯會要申請成為公益團體,並呼籲內政部准許婦聯會成立政黨以外的法人團體,陳宗彥指出,婦聯會若要成立其他類型的法人團體,就按照相關方式去申請,這與內政部廢止婦聯會的政治團體立案沒有衝突,內政部並沒有規定婦聯會不能成立其他類型的法人團體。

陳宗彥說,內政部已經給予緩衝期,但婦聯會沒有意願去做相關處理,明天將會開始進行廢止立案的相關行政流程。

政黨法於民國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規定政治團體應於2年內,也就是去年12月7日前完成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

內政部指出,於2年期限屆滿前,內政部已通函給各政黨及政治團體,促其儘速完成改正。內政部於去年12月間召開政黨審議會討論,給予政黨4個月的補正期限,政治團體部分,也比照給予4個月緩衝期。

內政部說,婦聯會是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的政治團體,一切依照政黨法規定,包含婦聯會在內的42個政治團體,未在改正期限內完成轉型,都將一視同仁,依法廢止立案。

關於婦聯會未來的走向,雷倩今天上午出面強調,絕對不是推薦候選人參與公職選舉,會員大會中也以61:9的懸殊差距,決定婦聯會公益貢獻社會,非籌組政黨。(編輯:楊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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