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美背對廖男拿檳榔,卻被對方偷襲屁股。(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48歲的廖姓男子有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前科,去年9月11日前往新北市某檳榔攤消費,卻趁女店員美美(化名)轉身時襲臀,雖然他辯稱是「不小心碰到」,日前還是被新北地院法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廖男因為先前的案件被判刑9月確定,直到2018年10月間才執行完畢出獄,沒想到2019年9月11日下午4時許前往新北市某檳榔攤消費時,趁著女店員美美轉身打開冰箱拿取檳榔的時候,用左手拍打對方的臀部。
事後美美不甘受辱,立即報警處理並提供店內監視器畫面為證。雖然廖男到案後辯稱是不小心碰到,但檢警認為,事發現場寬敞,也沒有人擠人的狀況,加上消費方式是由店員將商品交給客人,並非自由拿取,不可能有機會「不小心」碰到美美的臀部,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廖男的行為明顯不尊重他人對身體的自主權益,導致受害者身心受創,至今也未與美美達成和解或獲得諒解,考量到他犯後態度尚可,以及家庭經濟與生活狀況,最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相當於這掌一摸,就得付出3萬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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