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正妹騎車擦撞轎車慘遭輾斃 後座閨蜜痛哭!美術老師賠150萬獲緩刑

▲▼女子遭輾爆頭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18歲女子騎車載閨蜜出遊,不料慘遭汽車輾爆頭身亡。(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剛拿到駕照的18歲張姓女子載著吳姓閨蜜出遊,不料行經中正紀念堂附近時,竟發生死亡車禍!張女與一輛汽車發生擦撞後,人車倒地,頭部被汽車輾過,當場死亡。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52歲汽車駕駛(王姓女美術教師)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緩刑2年。可上訴。

王女於2018年7月6日下午3時許,開車沿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南往北方向行駛,但行經中山南路與愛國東路交叉口時,竟疏於注意一旁並行的機車,冒然駛入內側車道,而騎士張女也疏於注意,因此汽車右側與機車左側發生碰撞,張女旋即倒地,頭部遭車輛輾壓頭部,造成頭部外傷、胸部及四肢多處鈍創傷而當場死亡。

而吳姓友人也被拋飛摔地,屁股疼痛但意識清楚,不過看見好友慘死,當場掩嘴痛哭;汽車駕駛王女則沒受傷,但因受到驚嚇在醫院不斷哭泣。經事故鑑定報告指出,2車均未保持安全間隔,才釀悲劇。

死者家屬表示,王女於審理之初並未坦承犯行,讓家屬內心承受很大的痛苦,又家屬雖不得已與王女和解,但王女先前有脫產行為,請法官勿給予王女緩刑的機會。

然而法官審酌,王女未有前科,案發當時有自首肇事並接受裁判,犯後也已見悔意,且已積極賠償完畢死者家屬所受的損害15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考量一切情狀後,判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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