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抗議民眾在6年前的3月23日晚間突襲行政院,之後警方強制驅離民眾,爆發濺血事件,有11名被告因此一審遭判有罪。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歷經2年半審理後,27日二審宣判,增加魏揚等6人改犯煽惑他人犯罪之罪,分別判刑2到4月,均可易科罰金。其餘駁回。有罪的變成17人,無罪4人。
▲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案,一審時有不少人遭判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2014年學運於3月18日佔領立法院開始,群眾並於3月23日突襲行政院,由於當時群眾占領行政院後,警方之後進行暴力驅逐,造成40餘位民眾濺血。當時偵辦的台北地檢署一口氣起訴當時的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前立委黃國昌等132名被告。而政權移轉後,民進黨撤回對大部分被告的告訴,但非告訴乃論罪的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罪被告,無法撤回,由法院進行審判。
其中323突襲行政院案部分,一審台北地院2017年4月間判決11名被告有罪,其中3人犯「毀損公物罪」,8人犯下「妨害公務罪」,分別處3到5個月的刑期,均可易科罰金。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院2017年9月間首度開庭審理,當時陳為廷到場聲援,並強調這批有罪的被告,僅是「為大家推開拒馬、剪開蛇籠」,「為大家擋住警察、可能與警察有些許的碰撞行為」,陳為廷批評,這樣的有罪,毫無道理。而審判長陳筱珮審理期間,多次詢問當事人「權力分立」?什麼是「最後手段」?之類的問題。因此律師團認為審判長心證偏頗,聲請法官迴避。由於聲請法官迴避案件必須停止審理程序,當天為2017年12月25日,陳筱珮開庭時僅說:「祝福大家,聖誕快樂!」隨即結束庭訊。
律師團聲請法官迴避最後遭駁回確定,仍由陳筱珮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全案於2019年重啟審理程序,檢方指控魏揚等人觸犯煽惑他人犯罪,請求高院改判有罪;至於魏揚則主張,當時群眾均為自發性到場,並無煽惑行為,仍請求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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