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年1月至3月,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共33875件,違規停車佔10047件,可說是台南人最討厭的「首惡」。(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年1月至3月,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共33875件,前3名違規樣態分別是違規停車、闖紅燈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3項違規就佔26018件,違規停車可說是台南人最討厭的「首惡」。
台南市交通大隊統計,今年1月至3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類,前3名分別是違規停車10047件,其次是闖紅燈9638件,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6333件,名列第三。
交通大隊分析,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停車的前三大區域和路段,第一是東區崇德路550件,第二是中西區和東區北門路段共406件,第三是安南區358件。交警大隊說,警方針對民眾檢舉案件,依規定審查,針對檢舉逾違規日超過7日、照片或影片模糊無法辨識號牌、未有違規時間、違規未達構成要件等將不予舉發,另分析民眾易檢舉地區,除加強執法外,亦函請主管機關改善道路環境設施。
交警大隊強調,檢舉交通違規除檢舉肇事致人傷亡逃逸因而破案,可獲3000元到6萬元獎勵金外,檢舉其他交通違規並無檢舉獎金,檢舉案居高不下原因,應是攝影、照相功能的手機,幾乎人手一機,加上爆料文化興盛,檢舉民眾尤對車輛併排停車造成車道縮減,變換車道或轉彎未打方向燈,或闖紅燈,造成後方車輛反應不及等最為嫌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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