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滿內政部要廢止他們「政治團體」的立案,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回。(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內政部依《政黨法》,要求登記為「政治團體」的婦聯會應在期限內,完成轉換政黨程序,否則就要廢止「政治團體」的立案,婦聯會提行政訴訟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4月29日駁回。
內政部於2019年12月24日,去函包含婦聯會的45個團體,通知若未文到4個月內完成轉換政黨程序,將依規定廢止「政治團體」的立案,婦聯會於2019年1月22日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認為,內政部只是說婦聯會沒在期限內完成,會看情況決定是否廢止他們「政治團體」的立案,還沒涉及立案是否會廢止,且婦聯會目前活動未受影響,也沒因這項處分造成結社自由、意見表達上不可回復的傷害。
另外,內政部的處分沒損害到婦聯會的財產,也沒有需要停止執行的公益理由,且《政黨法》內也規定有2年的修正期,北高行認定婦聯會沒有聲請停止執行的急迫性,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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