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被內政部廢止 婦聯會3天內提訴願、聲請停止執行

2020年04月29日 21:17

▲▼婦聯會記者會 主委雷倩。(圖/記者屠惠剛攝)

▲婦聯會主委雷倩。(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婦聯會拒絕轉型成政黨,被內政部依照未依《政黨法》規定於期限內轉型成政黨而廢止。對此,婦聯會29日晚間痛批「堅決不服」,將於3日內分別向行政院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願及聲請停止執行。

內政部於2019年12月24日去函包含婦聯會的45個團體,通知若未文到4個月內完成轉換政黨程序,將依規定廢止「政治團體」的立案,婦聯會於2019年1月22日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認為,內政部只是說婦聯會沒在期限內完成,會看情況決定是否廢止他們「政治團體」的立案,還沒涉及立案是否會廢止,且婦聯會目前活動未受影響,也沒因這項處分造成結社自由、意見表達上不可回復的傷害。

另外,內政部的處分沒損害到婦聯會的財產,也沒有需要停止執行的公益理由,且《政黨法》內也規定有2年的修正期,北高行認定婦聯會沒有聲請停止執行的急迫性,駁回聲請。

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109年度停字第6號停止執行聲請,婦聯會表示,內政部利用不作為延宕婦聯會生機,繼而以該函文為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以及「婦聯會怠於決定」等與事實不符的陳述欺瞞法庭,玩弄法律濫用職權,實不可取。

婦聯會表示,109年停字第6號聲請是依據2019年12月24日內政部給予婦聯會至2020年4月26日前必須轉型政黨函文而提出,代表婦聯會求生存絕不放棄任何機會的態度,然就「急迫性」要件,原即難以釋明。北高行以該函文「沒有涉及立案是否遭廢止」、「存續自由並未受侵害」等無急迫性理由裁定駁回,雖感遺憾但仍可意料。

婦聯會提到,北高行誤認為本會另行申設公益基金會,即對本會結社自由、言論暨表達自由不產生難於回復的損害;但如今本會申設公益基金會正受內政部、黨產會、衛福部的無理拖延,北高行未能審視政府機關公權力對人民團體自主決議橫加阻撓的事實,令人遺憾。

婦聯會說,且事後證諸事實,該限期改善函雖未直接廢止立案,但已是預示未來的處分,代表國家權力對人民團體的實質威脅。

另外,針對內政部依照未依《政黨法》規定於期限內轉型成政黨而廢止,婦聯會強調「堅決不服」,將於3日內分別向行政院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願及聲請停止執行,以維本會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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