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因為不滿殘障的女學生停車太遠,害管理員要跑去協助下車而吃上官司。(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大學某副教授,去年底看不慣1名殘障女學生常把車子停在很遠的地方,要麻煩管理員跑老遠去協助她下車,想衝上前去教訓一番,被管理員擋下,只好大喊「殘障了不起哦,什麼東西啊!」,女大生又氣又怕的拿出行車紀錄器提告,但因管理員作證,副教授是在對他發洩而已,檢察官30日以沒有主觀犯意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這位副教授因為時常在校園停車場和管理員聊天交朋友,知道有名肢體不便的女學生,常不顧停車空位很多,直接把車子停到停車場最裡面,管理員需要從停車場前方,推著輔具跑到最後面,去車門旁協助女學生下車。
▲女學生停好車後,需要管理員拿輔具協助下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2019年12月某天中午,副教授在和管理員聊天時,剛好就看到女學生開車進入停車場,而且照例開往最裡面去停,副教授一氣之下要跟上去,被管理員一把攔下,副教授放聲大喊「要人家幫忙,還要人家這麼辛勞」,「殘障了不起哦,什麼東西啊」等語,女學生在10幾公尺外開著車窗都聽得一清二楚。
當時女學生又害怕又委屈,在管理員協助下車後直接前往教室上課,之後越想越氣,拿行車紀錄器到警局提告。管理員則出面作證,當時副教授是把情緒發洩在他身上,並非針對女學生,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從副教授說話的全文看來,應該只是想教育學生做人要互相尊重,雖然字眼不好聽,但是主觀上沒有要侮辱人的意思,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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