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翰父母對於無罪判決直呼心很痛。(圖/記者許宥孺攝)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鐵路勇警李承翰2019年遭逃票乘客捅死,嘉義地院今(30)日判兇手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強制就醫5年。宣判一出爐立刻引發社會譁然。不過,嘉義地院發言人洪裕翔卻解釋,法院認定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且智商已退化到76,犯案當下對自身沒有控制能力,還特別組了團隊去鑑定,因此宣判結果非常慎重。
25歲鐵路勇警李承翰2019年7月間在台鐵處理逃票事件,孰料,鄭姓男子竟持刀猛捅,他奮力壓制鄭男仍遭刺中,當場血流如注,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法官考量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且犯案情節重大,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基於維護社會安寧秩序,依規定認為仍應有諭知具保之必要,參酌鄭男家庭經濟狀況,裁定50萬元交保。
洪裕翔表示,雖然法院認定鄭男有殺警行為,但是受「精神狀態」影響所致,所以依刑法第19條規定判處無罪,不過還是須接受5年強制戒護處份。
洪裕翔續指,由於此案件非常受矚目,因此醫師特別組了團隊鑑定被告精神狀況,同時發現鄭男智商只剩下76而已;「鑑定醫師也表示說他知道有很多人是靠裝病來逃避刑責,所以他在鑑定本案時候是非常慎重、很謹慎的來思考判斷。」
▲鄭男被判無罪。(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嘉義地院日以「5大理由」宣判鄭男無罪:
(一)被告自90年起,開始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並於99年被醫生診斷罹有思覺失調症,但被告於106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經本院函詢奇美醫院表示,被告罹患此疾病必須終身服藥控制症狀,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可見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
(二)被告於案發前2日思覺失調症已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被告女兒一起謀害被告,以詐領保險金,被告並於案發當天搭乘火車前,陸續前往2處派出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保險公司、議員服務處等地,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以牟取保險金,希望解除保險契約等語。但被告認為這些單位無法解決其問題,故最後搭火車北上,進而發生本件憾事。
(三)被告妄想其被跟蹤、手機被監控,故刻意閃避行蹤,先自臺南火車站南下前往高雄新左營站,再自該站搭乘臺鐵152車次自強號欲前往臺北,行為異常。嗣被告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足認被告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之員警。
(四)被告經本院羈押後,嘉義看守所安排醫師給予治療,醫師診斷後認為「被告情緒激躁不安,自言自語,思考不合邏輯,答非所問,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現實感不佳,缺乏病識感,給予抗精神病藥物,情緒穩定劑,病患持續接受門診治療,情緒改善,言談較為切題,但被害妄想仍存在,甚至談及妄想內容時,情緒會突然失控,病患目前精神症狀仍明顯須接受完善精神醫療照護」。足證被告行為時,確實患有思覺失調症,且處於發病狀態。
(五)再經本院將被告送至臺中榮總嘉義分院為精神鑑定,亦認:被告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受其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 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而鑑定醫師嗣後亦到本院證稱:思覺失調症病人需要終身服藥控制,停藥2年內,幾乎100%會發病,而案發時被告處於急性狀態妄想,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所以被告已喪失辨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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