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法官卓春慧被起底 17年法界經歷曝光「曾判殺人魔死刑」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姓男子殺害,嘉義地院一審判處兇嫌無罪震撼全台,一審法官卓春慧也因此受到各界關注。卓春慧任職刑事法官已有17年,三度獲選優良法官風評不錯,也曾判處殺人魔陳瑞欽3個死刑,如今鐵路警察事件做出無罪判決,檢察官錯愕之外也將上訴到底。

鐵路勇警李承翰2019年7月處理票務糾紛時,遭到兇嫌鄭男猛刺1刀當場臟器外露,送醫急救11個多小時仍宣告不治。如今兇嫌一審被判處無罪,消息讓社會各界譁然,網路留言也罵成一片,有人甚至寫下「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反正死的不是自己的孩子」等,法官卓春慧以往的審判也成為關注焦點。

▲▼李承翰。(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刺殺勇警李承翰的鄭姓兇嫌。(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根據資料顯示,卓春慧曾經審判王焜弘買兇殺警案,當時5名被告請9名律師輪番上陣,王焜弘甚至當庭嗆「把事情講清楚、查清楚,我是冤枉的」,當時她擔任審判長主導審判程序,最後判處王焜弘無期徒刑。另外一件殺人魔陳瑞欽事件審判時,卓春慧判處對方3個死刑,陳瑞欽也於2013年伏法。

這次鐵路警察事件,卓春慧一審判處鄭男無罪,地檢署罕見大動作反駁。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直言,「在一個矛盾的判決之下,更判處一個讓該名被告交保的裁定,一個錯誤的決定,我們認為這是不當的,所以我們對交保部分(以及判刑部份)我們會提起抗告。」

李承翰(圖/翻攝臉書)

▲鐵路勇警李承翰2019年7月處理票務糾紛時,遭到兇嫌鄭男猛刺1刀當場臟器外露。(圖/翻攝自臉書)

卓春慧擔任刑事法官17年,期間經手過非常多大案,曾經三度獲選優良法官,最近一次是2012年嘉獎兩次,在司法界風評相當不錯,但這一次鄭姓嫌犯逃過刑責並得50萬交保,儘管地院給出解釋是引用刑法第19條第1項,檢方錯愕之餘也將全力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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