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釋小燈泡、鐵路殺警案的不同之處。(合成圖/記者吳銘峯攝、記者陳雕文翻攝)
記者柯振中、翁伊森/嘉義報導
鐵路殺警案的犯嫌鄭姓男子30日獲判無罪,引起社會眾怒,警政署長陳家欽、新北市長侯友宜等人也出面痛斥這項判決。不過,犯下小燈泡案件的王景玉與鄭男同樣患有「思覺失調症狀」,為何判決結果不同?對此,法院也出面解釋了,雙方的犯案動機、行為等都不同,因此不能一起做出判定。
王景玉2016年犯下小燈泡案件,一審、二審都認定王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撤銷發回更審,最後無期徒刑定讞。不過,鄭男同樣患有思覺失調症,卻被判無罪,只需要強制就醫5年,讓外界相當生氣。
▼小燈泡案犯嫌王景玉被判無期徒刑。(圖/記者屠惠剛攝)
對此,法院判決指出,由於王景玉出現許多脫離現實、篇邏輯思考的妄想內容,認為「殺人就有嬪妃來滿足他的性需要」,因此決定付諸實行,到賣場購買菜刀,前往校園外殺人,行兇前還怕被發現手上有刀,先藏在盆栽裡,等到沒人看見,才把刀子取回砍人,屬於預謀犯案。
此外,王景玉供稱,若犯下殺人案後,沒有被當場逮捕,他也會向員警自首。不過,判決書內容記載,鄭男與王景玉不同,平時妄想遭人謀害,臨時決定購買2把刀、1副護肘,並非預謀犯案,案件發生時,行為與先前的妄想有絕對的交互關聯,且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導致智商退化,測量結果只有76,判斷能力不佳。
判決書說明,思覺失調症的患者即使病發時受到刺激,也不一定會犯下暴力犯罪,要看病情的嚴重程度,以及妄想內容與事件是否有關連,由於鄭男有精神障礙,無法辨識行為是否違法,與王景玉案件的犯罪動機、目的、情節都有明顯不同,因此不能混為一談。
▼鄭男殺害勇警李承翰,卻獲判無罪。(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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