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鐵路警凶嫌律師:犯案當下妄想有人要害他 法官依據事實判決

▲▼李承翰。(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鐵路勇警李承翰為了保護車上乘客,被刀捅到肚破腸流還是努力壓制犯人,最後不幸身亡,沒想到30日判決出爐,行兇的鄭姓男子因精神有問題獲判無罪。(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文/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市30日電

殺鐵路警凶嫌法律扶助指定辯護律師陳偉仁表示,嘉義地方法院的判決是根據事實,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無罪,是因犯罪當下妄想有人要害他,且受到刺激做出反應,與小燈泡事件凶手預謀式犯案,完全不同。

陳偉仁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表示,法官是考量鄭男犯行前、中、後的行為,依據事實做出判決,事故發生時民眾也有錄影可以證明鄭男當時已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而且受到刺激,才會做出自己無法控制行為。法官判鄭男無罪,強制就醫5年,他可以接受。

陳偉仁指出,外界質疑同是罹患思覺失調症犯案,為何小燈泡案的凶手王景玉判無期徒刑,鄭男卻是無罪,這點法官在判決書上有詳細的說明,主因是王景玉是有預謀的,犯案前曾勘景,且選擇弱小的對象下手,與鄭男的情況不同。

陳偉仁表示,家屬與檢方決定上訴,這是他們的權利,他予以尊重。

陳偉仁表示,犯下殺警案的鄭男本身屬於中低收入戶,且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的案件,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審判中未選任辯護人,得以申請法律扶助;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他的意見後,就義不容辭接下來,義務為鄭男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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