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互相劈腿。(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並非當事人)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2015 年,阿強與小雲(均為化名)經人介紹認識,談起了戀愛,第二年秋天就在福建省廈門登記結婚。過了半年多,小雲生下女兒。因對出生時間產生疑惑,阿強委託司法鑑定所進行了親子鑑定,結果得知女兒不是親生的,沒想到更被妻子開告索賠。
據《泉州晚報》報導,這段婚姻才維持了2年多,因對女兒的出生時間產生疑惑,他得知了這個晴天霹靂的結果。他稱,自己備受打擊,「實在無法再與妻子小雲共同生活下去。」
隨後,小雲同意離婚,但提出自己在婚姻期間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反而指控老公出去偷情。她說,結婚後,因老公長期在外地工作,自己便長期居住在娘家,女兒出生後,也是由她照看;而阿強在結婚後仍與第三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應賠償自己精神損害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2萬元)。
在小雲提交的證據中,包括婚後1年多時老公給的兩份《保證書》。在其中一份保證書中,阿強保證今後將以家庭為主,不做任何讓小雲不開心的事;另一份則是向小雲保證以後不再出軌,不再做對不起家庭的事,保證不跟其他女人發生關係。
廈門市湖里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雙方都同意離婚,應予准許;但由於小雲與阿強均有婚姻法相關條款規定的過錯情形,雙方向對方提出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均不予支援。
最終,法院一審宣判,阿強與女兒之間不存在親子關係,孩子由小雲撫養;小雲應向老公返還撫養費、醫療費和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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