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聲請停止移歸政治檔案 法院裁定駁回

▲ 促轉會會同檔案局至中國國民黨黨史館移歸28筆政治檔案  。(圖/促轉會提供)

▲ 促轉會會同檔案局至中國國民黨黨史館移歸28筆政治檔案 。(圖/促轉會提供)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促轉會去年11月審定4286筆國民黨「總裁批簽」為政治檔案後,並於同年12月3日要求30天內將檔案移歸國發會檔案局,但國民黨不服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不過,北高行認為該聲請不符法定要件,因此1日裁定駁回請求,全案可抗告。

北高行指出,國民黨「總裁批簽」在性質上均屬統治者批核、簽發的檔案、紀錄及文件,符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保管或持有之政治檔案基準」中所規定的政治檔案,且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於去年12月3日以原處分審定為政治檔案,並命國民黨30日內將4,286筆「總裁批簽」移歸國發會檔案局,但國民黨不服,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提出3項駁回理由,第一,「原處分的執行不致發生難以回復的急迫損害」,促轉會審定為政治檔案,並命移歸為國家檔案,由檔案局負責整理、保存與開放應用,並非置於促轉會管理之下,也不得由促轉會任意使用,因此無國民黨所主張,原處分會造成該黨聲譽及今年總統大選的得票率有難以回復且急迫的損害。

第二,國民黨向北高行提出聲請時,未釋明原處分有何情況緊急的地方,必須即時由行政法院處理救濟:「聲請人逕向本院為本件聲請,無異規避復查救濟程序,難認有直接向本院聲請停止執行的必要」。

第三是,移歸國家檔案純屬中性,國民黨今年3月30日將「總裁批簽」運至檔案局,促轉會自同年隔月7日起與檔案局進行點收,核收後仍有39筆尚待執行,代表原處分就已執行完畢,自屬欠缺暫時性權利保護的必要。而尚待執行的39筆檔案,國民黨並未釋明有何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也未釋明有何須不待復查程序停止執行的必要性,因此不符法定要件,應予駁回。

此外,北高行也透露這次合議庭的成員有審判長法官陳心弘、法官林麗真及法官林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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