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婦人搭乘火車未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被衛生局開罰5千元。圖/東港警分局舉牌提醒民眾要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婦人搭區間車,未依規定戴口罩,且經列車長勸導2次仍不配合,列車長依規定拒絕運送並向鐵路警察局舉發。屏東縣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5千元。
防範新冠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4月4日起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都要戴口罩,若勸導不聽,可依法開罰處3千元到1萬5千元。
屏東縣一名婦人,於4月18日在潮州火車站搭乘台鐵3212次區間車,進入火車站時,未戴口罩,經勸導後戴上口罩,未料搭上火車後,她又將口罩拿下,列車長再度提醒,她不配合,列車長依規定舉發。
屏東縣衛生局說,從4月4日起民眾搭乘捷運、火車、高鐵等大眾交通工具,都要戴上口罩,若勸導不聽,可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如果搗亂,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給予處分。
該局呼籲,由於大眾交通運輸空間狹窄、有限的通風環境可能導致乘客間感染,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應全程佩戴口罩,且避免在車上吃東西,以免有飛沫傳染的可能,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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