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男子因案挖土機遭新北檢扣押,多年後要領回時發現裡面電腦遭竊,氣的提告求償國賠。(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施姓男子2007年因刑事案件遭新北地檢署扣押挖土機1台,後來免訴判決確定後,他要求返還,怎料勘查時施男發現挖土機內部電腦被竊,已無法運作,他認為挖土機壞掉是政府單位疏失,提告向2保管單位求償國賠150萬餘元。但法官根據過去勘查紀錄,發現施男早在2017年前就已知道電腦失竊,遲至2019年才求償,已超過求償時效,審結判他敗訴。
施男2007年因涉犯《廢棄物清理法》遭查辦,當時他被新北檢扣押挖土機、電焊機、洗砂機等器具,其中挖土機被交由新北水利局保管。案件刑事免訴判決確定後,施男2014年5月聲請返還挖土機,怎料檢方函請水利局歸還時,施男第一次勘查意外發現自己挖土機的內部電腦被偷,機器已無法運作,2017年第二次勘查時,因挖土機仍未修繕,他只好自行委請維修人員將挖土機載走修理。事隔2年,施男認為當初挖土機壞掉是相關單位保管不周所致,提告向新北檢及新北水利局求償國賠150萬餘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受託直接保官的水利局辯稱,因沒有證據可以證實挖土機送來前電腦還在裡面,且施男也無法指出是哪名公務人員的過失造成損害,故認為他求償無理;新北檢則稱,施男請求已超越時效,無理由求償。
法官認為,勘驗過去相關資料可知,施男在2017年9月就已經非常確定挖土機內電腦遭竊,但他卻直到2019年11月才請求國賠,已超過2年追訴期,審結判施男敗訴,無法獲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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