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走進大樓借傘,卻遭保全上下其手猥褻得逞。(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11歲女童走進住宅大樓借傘,卻遭鄭姓保全趁機伸狼爪,用下體緊貼猥褻,再以言語騷擾她得逞。一審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鄭男有期徒刑3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2019年7月18日中午,女裡跑到住宅大樓內向鄭男借傘,不料,鄭男竟突然伸手摸她陰部,把她整個人抬起後以下體「上下抖動」猥褻,再問她「你的妹妹有沒有長毛」,而鄭男把女童放下後,竟又伸手進衣服內,撫摸花花胸部,摸完再喊「你的胸部太小,等一下你回來,我再教你怎麼把胸部變大」,行徑相當誇張。事後女童趕緊離開現場,並向父親訴苦,報警處理後才揭開整起事件。
鄭男辯稱,當時見女童整個人很瘦小,想說要把人抬起、摸鎖骨「測試體重,了解瘦弱程度」;女裡表示,不敢看當時監視器畫面,過程有點講不出來,甚至不敢回想。對此,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及上述說詞,認為女童難以啟齒的情緒反應,的確有理由,不採信鄭男說詞,確認其犯行。
一審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鄭男有期徒刑3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鄭男對女童的強制猥褻行為,已經嚴重侵害她人性自主權,還害女童至今仍有「吃不下、睡不好、恍神」等急性壓力症狀,犯後又無悔意,最終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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