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葉姓與曾姓男子2年前強逼女子賣淫償還積欠9萬元債務,還涉嫌拘禁與性侵女子,逼迫其賣淫償債。(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22歲女子疑因酒店經紀約積欠葉姓男子9萬元,2018年11月女子在醫院住院期間竟遭葉姓與曾姓等4名男子從急診室強行擄走並拘禁,還逼迫簽立120萬元本票,葉男將女子押往台北市某會館當成肉票,甚至以「想不想吃子彈?」威嚇,還逼迫與不特定男客賣淫償債,葉男還性侵得逞,女子苦不堪言趁機報警。桃園地院審結,將葉男、曾男依共同犯圖利強制使人猥褻罪、強盜罪判處分別重判25年與12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據桃檢起訴書指出,27歲的葉姓男子與曾姓男子於2018年11月6日凌晨,開車在某醫院急診室將女子強押上車,帶往葉男位於新北市三重區住處拘禁,葉持刀威脅:「不可擅自逃離,想不想吃子彈?」企圖威嚇女子,後來將其載往台北市林森北路某會館,逼迫女子以每次700元為不特定男客做半套性交易,每週僅給女子2000元低價酬勞,最多1天接客10餘位男客,女子還被迫簽下3張各40萬元合計120萬元本票,企圖控制女子自由逼迫賣淫還債。
桃園地院指出,女子曾趁隙逃逸,與同姓女性友人同住,但後來被葉男等人抓回,以球棒痛毆,最後乖乖返回,女子向葉男哀求能與女姓女友人同住,葉男竟發生性行為作為交換條件,女子被迫只好與葉男發生關係,女子被拘禁期間還多次被澆冷水、毆打等方式凌虐,最後趁隙報警求助。
女子出庭時哭訴,真的不喜歡男生,所以想請同性女友陪伴,後來被迫與葉男發生性行為,開庭期間女子數度哭泣、情緒崩潰痛訴遭葉男拘禁與性侵施虐過程。
地院法官考量葉、曾2人意圖營利,以強迫手段逼迫女子與客人從事猥褻行為,將其視為自己所得支配、掌握客體惡意對待,犯後均未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共同犯圖利強制使人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共同犯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葉男應執行25年、曾男12年有期徒刑,至於其餘未到案共犯則仍在追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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