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的李男每月都將薪水3萬元給未婚妻。(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分手最怕人財兩空,新北市一位癡情的李姓男子於2014年,口頭和黃姓女友訂立婚約,每月上繳薪水3萬元,但在2017年他發現黃女疑紅杏出牆,這讓他瞬間氣炸,怒斥「妳外面根本找不到這麼笨的男人。把我當提款機…」。
李男2014年11月口頭和黃女訂立婚約,2人同住在他承租的套房,以同居共財為結婚目的,並每月將全部薪水3萬元給黃女,支付兩人生活開銷、黃女的個人費用及其購買的三陽小客車貸款。然而在2017年11月,李男發現未婚妻疑似外遇了,兩人2018年5月正式接觸婚約分手。
李男認為,他從訂立婚約到解除共3年6月,期間至少支付了126萬元,他希望黃女返還其中的40萬元,或將黃女用他的錢繳車貸的車子過戶給他。
李男在法院審理時出示雙方LINE對話記錄,他說,「沒有想離開是因為我薪水全部都給你,妳外面根本找不到這麼笨的男人。把我當提款機。」黃女則回應稱,「錢我拿去繳車車貸」、「我不是說,車繳完過你的名字嗎」等,想證明雙方曾約定將車子過戶到李男名下。
意外的是,黃女不僅否認和李男曾口頭約定訂婚,也否認同居共財一事!她表示,李男只是偶而會到她的租屋處,那部三陽小客車是她在認識李男前,就於2014年6月開始以分期付款購買,車輛總價89萬餘元,她支付16萬餘元頭期款後,每月清償車貸1.2萬元,她已繳清車貸並轉賣他人。
▲最終,法院判決李男敗訴,黃女免賠。(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對此,新北地院認為,雙方對話記錄雖可認定2人交往3年多期間,李男將大部分薪水交給黃女,以支付2人日常開銷,但他無法提出有關訂婚的影像記錄,且李父到庭作證時,雖認定黃女是未來的媳婦,但未曾到黃家提親,父子也未討論準備聘禮,也未曾參與兒子訂婚儀式;法官據此難以認定雙方已訂婚,李男奉上的薪水是婚約贈與。
另外,三陽小轎車部分,雙方LINE對話記錄未提及黃女是拿誰的錢去繳車貸,且雙方也未就該車輛訂有應該過戶的契約,在無證據可認定2人有婚約關係的情況下,李男沒有理由主張因婚約解除,請求返還贈與物等。最終,法院判決李男敗訴,黃女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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