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館負責人遭警方破獲店內進行半套性交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李姓男子為桃園一間按摩館負責人,媒介女子花花(化名)與男客進行半套性交易,一次1000元其中花花可獲600元,其他400元則歸給按摩館所有。警方知悉後,喬裝成男客前往該按摩館,直到花花準備「上下套弄」時,員警主動表明身分,才破獲整起事件,事後李男遭判有期徒刑6個月。
判決指出,事發於2018年3月8日晚間,當時員警喬裝成男客現身於按摩館,他被安排至2樓包廂,進行背部按摩,約莫40分鐘後,花花要求員警翻身,脫掉內褲並準備抹油「上下套弄」,此時員警表明身分,讓花花當場傻眼。
警方認為,按摩當下花花僅穿著黑色內衣及短褲,後背、雙腿均裸露,認為乳房、大腿內側或內褲等私密部位曝露在外,又長期與男客近距離肢體接觸,會招引顧客騷擾、產生性暗示聯想;李男落網後辯稱,案發當時自己在1樓從事腳底按摩,2樓的事情與他無關。
法官勘驗現場錄音內容中,聽到「要換前面嗎?」、「要加點油嗎?」、「我要表明我身分了」、「怎樣子?」、「我是警察,不好意思,不會抓你啦,但我會抓那個男的(負責人)」,以及現場的呻吟聲,確認李男犯法,桃園地院最終依圖利容留猥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更多新聞】
221天沒到議會、第二預備金用掉8成 陳致中:韓國瑜欠市民「三個道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