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外遇21年,陳妻直到他中風變植物人,向法院聲請財產申報時才發現,原來老公多年來給了小三891萬多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與妻結婚當年就外遇,與未婚的江姓女子不僅會互傳情書,甚至還發生了性關係,2人談情長達21年,直到陳男中風變植物人,陳妻申報財產清冊時,才發現原來老公多年來除了對婚姻不忠,期間還匯款891萬餘元給小三,對此,她決定提告請求償還。法院審結因陳妻無法提出消費借貸等證據,判她敗訴。
陳男與妻1996年結婚,同年江女明知陳男已為人夫竟仍與他交往,且從2人書信及對話紀錄可知他們還以夫妻相稱,並有發生性行為。陳妻原本都不知情,直到先生2017年因腦幹出血性中風變成植物人,她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在財產清冊調取先生銀行資料時,才發現原來老公已外遇多年,中間更曾陸續匯出幾筆費用給江女,金額總計891萬8151元。
陳妻認為自己配偶權遭侵害多年,除向小三提告相姦罪外,也請求江女須償還891萬餘元。法庭上江女辯稱,這些錢都是自己與陳男長期交往所獲得的,當時她融資操作股票失利,男方因體諒她財物壓力才會贈予這筆財產,但目前這些錢都已花光,她薪水也只有3萬多,認為陳妻求償的撫慰金過高。
江女再坦言,自己其實是陳男的前女友,2人早在1992年時就交往,後來因男方出國留學而分手,怎料陳男回國結婚後雙方再次相遇,在陳男積極追求下他們才又相戀,江女強調自己從未挑釁過陳妻,也深信陳男能處理好他的婚姻問題。
刑事部分,法院審理時發現陳男與江女都會互稱「老公」、「老婆」,還會互寫情書示愛,又將女自承有與男方發生肉體關係,認定江女侵害配權屬實,判她有期徒刑3月,另須賠償陳妻200萬元;民事部分陳妻求償還的891萬餘元,因陳妻提不出任何投資契約關係、不當得利或消費借貸等證明,法官審結判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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