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擴大紓困,無加保工作者及農漁民皆可申請1萬元補助。(合成圖/資料照)
記者蔡文鈴、袁茵/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全球經濟,行政院編列1億500億元紓困計畫幫助國內產業度過難關。4月份已發出300億現金,但行政院經過盤點後,發現仍有族群需要協助,因此院長蘇貞昌5月4日宣布「擴大補助」,針對未加保的勞工以及農漁民,加發1萬元現金,5月6日就可以開始申請。
●艱困企業薪資補貼 3個月可領6萬元
經濟部為提振內需服務業,加碼補助營業額受疫情衝擊嚴重之「艱困企業」。凡有稅籍登記的企業,營業額衰退達 50%者,為保住員工就業,政府補貼「艱困企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正職員工4、5、6月每人經常性薪資之4成,每月上限2萬元,3個月加起來一共可領6萬元。
●計程車運將可領兩補助 3個月3萬6千元
因觀光客銳減,交通部針對受衝擊較大的遊覽車業者、計程車司機、還有小客車租賃業,每月領1萬元薪資補貼、3個月;國道客運業者,依運量減幅最高每車每月可申請3萬元、共3個月;計程車運將還可申請油料補貼,每月2千元、6個月。
●疫情無法工作、生活困難 最多補助3萬元
衛福部次針對,因疫情影響致生活困難,如果其家戶總收入未達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可向居住所在地公所,提出「急難紓困」申請,符合規定者,每人最高救助3萬元。申請條件為,未加入軍、公、教、勞、農、漁等社會保險;家戶現有存款+收入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
●有工作無加保者、農漁民 可領1萬元
五月新增的「擴大紓困」對象分為兩族群,第一類族群為「有工作無加保者」,像是舉廣告牌、賣玉蘭花、流動攤販、個人接案的無勞保的工作者,其中符合家戶每人每月所得達各縣市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低於2倍者,排富發放1萬元,估計約有34萬人受惠。第二類族群為「農漁民」,針對實際從事農漁生產工作,排富發放1萬元,資格為報稅所得50萬以下,未領取3萬元紓困者,都可領取1萬元補助,估計有120萬人受惠。
新的紓困補助申請方式省去略繁文縟節,「有工作而無加保」的民眾,直接到公所填寫表格申辦;農漁民則請攜帶身分證到農漁會辦理。
看完以上的紓困補貼後,民眾可選擇哪一種補助,《ETtoday新聞雲》整理10個常見問題,帶您快速瞭解。
【急難紓困Q&A】
一、對象
Q1:誰可以領急難紓困金?申請需要什麼資格?
A1:若符合下列4條件則可以提出申請:
(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二)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四)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收入包括工作、營利、投資、租金、利息及其他所得、生活津貼、親屬定期扶養費及公私部門補助等。
Q2:勞工沒有投勞保,可以領1萬元至3萬元嗎?
A2:不一定,除了「沒有投勞保」之外,也要未加入軍保、公保、教保、勞保、農保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以及有生活陷困,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收入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才符合申請資格。
此外,若行業是開計程車、文化工作者等,相關部會(如勞動部、交通部、文化部等)已有其他紓困措施,仍是以申請各該部會的救助為優先,不重複救助。
Q3:每人每月平均實際收入未達「當地區最低生活費1.5倍」是指多少?
A3:每人每月平均實際收入的計算方式,是家戶存款加收入總數,再除以家戶人數,其中存款部分,每人有15萬元的額度可以免納入計算。
衛福部舉例,假設林先生一家三口申請擴大方案,他109年1至4月總收入13萬6000元,除以4個月,家戶月平均收入為3萬4000元,4月30日戶內所有人存款餘額加總(家戶總存款)為50萬元,家戶內每人存款免納入計算數15萬元x家戶人口3人=45萬元,那麼3萬4000元加上50萬元,減45萬元,除以3人,林先生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2萬8000元,那麼就符合台北市審核金額標準(1.5倍至2倍)。
此外,也必須要有「急難的事由」,如:「『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影響」。
▲各縣市申請資格一覽表。(圖/衛福部,點圖可放大)
Q4:沒工作沒收入,但還有一點存款,可以申請急難紓困嗎?
A4:此次主要是協助各部會對所屬產業紓困,或勞動部沒照顧到的民眾,所以如果民眾平時沒在工作,就不是這次專案要協助的對象。
而若民眾原本有工作,近期(3個月內)受疫情影響而沒有工作,則仍須符合A1的救助對象規定才可申請。
Q5:沒有領台灣身分證的外籍配偶可以申請急難救助嗎?
A5:不可以,急難救助申請對象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若為外籍人士則無法受理。但因本方案是以家戶為單位申請,如果真的有困難,可以由本國籍的配偶或家人提出申請,但仍須符合A1的救助對象規定才可申請。
Q6:若疫情持續時間長,申請的急難救助金不敷使用,可以再申請第2次嗎?
A6:急難事由限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然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的確有再救助的需要,最多可以再救助1次。不過這種例子一般不會太多。
二、救助金額及方式
Q1:疫情急難紓困到底是發1萬元或1~3萬元?
A1:5月4日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的擴大急難紓困條件比較寬,符合規定即可以領1萬,而之前的補助經濟條件稍嚴一點,可以發1萬元至3萬元;如果符合規定,申請人是負擔主要家計的人發2萬元,如果有扶養小孩、身障者、重病或懷孕者,一人加發5000元,最高3萬元。
Q2:急難紓困會發1萬元至3萬元,怎樣可以領到3萬元?
A2:依申請急難事由與是否負擔家庭主要生計,以及家庭成員狀況(如戶內有6歲以下兒童、身障者…等),分別核給1萬元至3萬元。
若為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核給3萬元。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導致家庭生計受影響,核給2萬元至3萬元。
如果不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的人,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或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導致家庭生計受影響,核發金額比較少,核給1萬元。
Q3:行政院4日宣布擴大急難紓困,行政院長蘇貞昌說,有工作無加保,像是舉廣告牌、賣玉蘭花、流動攤販、個人接案的無勞保工作者,排富發放1萬元,那這些申請者資格該如何認定?
A3:採書面審查處理。
不過所謂舉廣告牌、賣玉蘭花、流動攤販、個人接案者,並不是一定能夠申請,仍要符合A1的救助對象規定才可申請;然而此次急難紓困放寬,上述人士並不一定要符合「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條件。
因此,對於工作認定困難者,簽切結書即可,但其餘A1的3項條件仍須滿足。
▲工作認定困難者若要申請急難紓困金,需要簽切結書。(圖/讀者提供,點圖可放大)
Q4:申請急難紓困要去哪申請?
A4:為方便民眾就近申請,「急難紓困」專案可以直接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假設戶籍地在高雄,但目前人在台中工作,那就可以直接向居住地(台中)的區公所申請;而台中市的公所核定後,會副本通知戶籍地的公所。
▲自營作業者生活補貼申請書。(圖/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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