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奪取警槍後,還試圖瞄準員警。此為示意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多項前科而遭通緝的男子曾學義與陳姓女友,投宿桃園某旅館時遭警方查獲,警方押解過程中,2人謀議後,竟在警車上裝吐,趁機攻擊坐在後座的員警,並奪取警槍,曾男還舉起彈匣被卸掉的警槍嗆聲開槍,還好另名員警取出配槍,射中女友腿部,制伏2人。陳女事後又逃亡遭通緝,至於曾男則被最高法院再判刑3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6年8月26日,晚間9點左右,桃園市警方掌握線報,查出有多項前科而遭通緝的男子曾學義與陳姓女友,2人出現在桃園某旅館。警方隨即前往逮捕2人,以警車押解到桃園地檢署歸案。但押解過程中,2人眼神交流後,試圖逃脫。陳女先謊稱要嘔吐,要求把綁在身後的手銬轉綁到身前,而後作勢嘔吐,隨即2人均撲向後座押解的李姓員警,員警奮力抵抗,但配槍仍被拔出。員警撲上爭奪警槍,前座駕車的林姓員警則立馬停車,開啟車門協助。
不過後座李姓員警的配槍仍被搶走,曾男持警槍輪流指向2名員警,並威嚇「我開囉!開囉!走開走開!開囉!開囉!」陳姓女友則趁機試圖從後座跨進駕駛座,打算開走警車。但李姓員警奮不顧身,仍與曾男拉扯,打算奪回警槍。林姓員警則掏出配槍,朝陳姓女友的腿部開槍,阻止警車被開走。這時路人與支援警力趕到,聯手制伏2人。不過案件偵辦期間,陳女再度落跑遭通緝,因此檢方最後依照殺人未遂罪,僅對曾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曾男辯稱自己當時毒癮發作,所以才會做出不可理喻的事情,並無殺人故意。一審最後認定曾男雖曾恐嚇開槍,但就當時整體情狀判斷,曾男應該不具有殺人故意,因此不論以殺人未遂罪,改論以強暴脫逃未遂罪,判刑3年。上訴二審後,高院也採信一審見解。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5日駁回上訴定讞,曾男的刑期再加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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