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擴大紓困。(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李佳蓉/綜合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各大產業及國人生計,除了行政院4日公布的擴大紓困方案外,衛生福利部也新增「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擴大補助對象,除了原有工作,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再擴及因為疫情而使工作或家戶收入減少,導致家庭生活受困者,透過5張圖表帶你看懂怎麼申請。
行政院 4日公布擴大紓困方案,閣揆蘇貞昌宣布,針對未加保的勞工、農漁民加發補助金,有排富條件,包含收入低於各地最低生活費2倍,每戶發1萬元現金,5月6日起開放申請。衛福部也公布擴大方案的計算公式、申請資格、審核標準表以及各地區最低生活費情形等,進一步說明申請流程。
▲各縣市申請資格一覽表。(圖/衛福部,下同)
根據衛福部公布的「各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情形」對照表顯示,非6都縣市為1萬2388元,台北市為1萬7005元,新北市1萬5500元,桃園市1萬5281元,台中市1萬4596元,台南市1萬2388元,高雄市1萬3099元,金門縣、連江縣1萬1648元。
該擴大方案之申請條件必須符合4項要件:原有工作,因疫情影響工作及家戶收入減少,致家庭生活受困。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家戶收入+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之總數/家戶人數=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逾2倍。
擴大方案計算公式:
[(家戶月平均收入+家戶總存款)-15萬元*家戶人數]/家戶=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1.5倍,核發1~3萬元;1.5倍≦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2倍,則核發1萬元。
受理窗口為居住地鄉(鎮、市、區)公所,民眾填具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書,送至受理窗口辦理,只要符合資格者,由公所發給急難紓困金1萬元,並以每戶1次為限。
▲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申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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