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紅、黃線!標線擬再增「紅虛線」 接送人上、下車可暫時停車30秒

▲台南市警局指出,委託民營拖吊場契約期滿,拖吊營業回歸公營,市警局強調強力取締違停,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民眾黨提出在停車管制標線紅線、黃線之間,增加「紅虛線」可以暫時停車30秒。(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6)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案,民眾黨黨團提出在道路停車管制標線的紅線(禁止停車)、黃線(臨時停車)之間,新增「紅虛線」(暫時停車)種類,只要在30秒內保持可立即行駛狀態,就可以暫時停車。對此,交通部回應,應可審慎檢討。

民眾黨黨團邱臣遠今在交委會說明提案,台灣多以汽、機車代步多,都會區停車位不足、街道狹窄,但現行標線僅有紅線(禁止停車)、黃線(臨時停車3分鐘)兩種,許多民眾因為生活需求,被迫只能違停紅線,建議在紅、黃線之間再增訂「紅虛線」,可暫時停車30秒,以符現實。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上下學,家長接送,學童,放學,小學生,教育,國小,課業壓力。(圖/記者李毓康攝)

▲民眾黨提案在停車管制標線紅線、黃線之間,增加「紅虛線」可以暫時停車30秒。(圖/記者李毓康攝)

交通部對此回應,有關增訂「暫時停車」行為態樣,交通部4月30日邀集各直轄市政府、警察機關及相關單位研商討論,基於民眾確有上下人、客需求,黨團提案修法方向,新增一種新的停車管制標線種類,可供道路主管機關因地制宜選擇使用,以利巷道等交通管理,應可審慎思考。

交通部也建議文字修正,將適用車種修正為小型車及機車,以完整涵蓋小貨車及小客貨車兩用車。該「暫時停車」30秒規定僅限執行接送動作,完成後就必須離開。根據法規,上、下客暫時停車未滿30秒,保持立即行駛狀態可免罰,但若違反將開罰300元至1200元罰鍰。

另外,針對洪孟楷提案接送2歲至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可比照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交通部除同意之外,也建議因實務上2歲以下幼童也有接送需求,且更需加強照護,建議修正為未滿7歲兒童皆可比照。

►我們的美麗就用白紙黑字寫下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