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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區公所看看辦理紓困狀況。(圖/記者黃國霖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經濟,國內從今(6)日起受理申請「急難紓困救助實施方案」,針對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收入存款等經計算款低於門檻,每戶加發急難紓困金1萬元。但相關申請規範複雜,各地公所也湧入大批民眾,疑問不斷。衛生福利部在官網設立Q&A問題與答案專區,提供民眾參考。
行政院日前宣布擴大紓困方案,針對舉廣告牌、賣玉蘭花、流動攤販、個人接案等「無保工作者」,將放寬急難救助標準,如果家戶內每人每月生活費經過計算未達該地區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戶發放1萬元,預計有18萬人符合資格。但是相關申請必須準備存摺、因疫情影響工作證明文件,開放申請首日各地區公所都湧現排隊潮。
▲板橋區公所紓困金申請狀況。(圖/記者羅婉庭攝)
為簡化申請程序,行政院6日下午宣布,民眾只需攜帶身分證,其它如戶口存摺,未具有社會保險身份、未領取其他政府紓困補助證明的文件都可免附,政府機關會幫忙查詢,相關的工作因疫情影響無法提出證明者可「簽切結書」。
衛生福利部也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當中民眾常見問題項目公布受疫情影響急難紓困QA專區,從救助對象、申請方法、發放等一一說明。
紓困補助常見問題與解答:
Q1:誰可以領?申請急難紓困金,需要什麼資格嗎?
A:
若您符合下列4條件,則可提出申請:
(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二)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四)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
※收入包括工作、營利、投資、租金、利息及其他所得、生活津貼、親屬定期扶養費及公私部門補助等
Q2:我是勞工,沒有投勞保,可以來領1-3萬元嗎?
A:
一、不一定喔。
二、「急難紓困」,是政府救助民眾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除「沒有投勞保」之外,也要未加入軍保、公保、教保、勞保、農保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及有生活陷困(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收入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這項事實,才符合申請資格。
三、由於政府資源有限,如果您的行業(如開計程車、文化工作者等),相關部會(如勞動部、交通部、文化部等)已有其他紓困措施,仍是以申請各該部會的救助為優先,不重複救助。
Q3:如果我有領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還可以領取救助金嗎?
A:已領相關部會的紓困,不能重複發給。
Q4:每人每月平均實際收入未達「當地區最低生活費1.5倍」是指多少,這樣就可以領取救助金了嗎?
A:
一、這是申請審核的重要條件,另外,也必須要有「急難的事由」,如:「『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影響」。
二、 每人每月平均實際收入的計算方式是家戶存款加收入之總數除以家戶人數,其中存款部分,每人有15萬元的額度可以免納入計算。
備註:台北市審核中低收入戶之最低生活費1.5倍,因受社會救助法第4-1條限制,不得逾所得基準(即: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4,293元),爰台北市在審核中低收入戶之標準為24,293元併予說明。
Q5:我沒工作沒收入,但還有一點存款,可以申請急難紓困嗎?
A:
一、這次專案,主要是要協助各部會對所屬產業紓困,或勞動部沒照顧到的民眾之不足的地方,所以如果您平時即沒在工作,就不是這次專案要協助的對象。
二、如果您原本有工作,如近期(3個月內)受疫情影響而沒有工作,則仍須符合二、Q1(p.4)救助對象之規定才可申請。
Q6:我是列冊低收入戶,本身又有憂鬱症及躁鬱症,還有小孩要扶養,為什麼不能領這次的救助金?
A:
一、因為您需符合「原來有在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影響 。如果,您平時即沒在工作(或無法工作),您又是低收入戶,政府平時就有相關的照顧措施(如健保費補助、生活補助等)。
二、另外,因應疫情,行政院已對低收入戶內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障者,於109年4-6月加發生活補助(每人每月1500元,計發3個月),所以,已照顧到弱勢族群。
三、當然如果您真的發生有急難,仍是可以向公所或縣市政府申請急難救助紓困。
Q7:如果民眾陳述家有懷孕婦女或幼兒,申請急難紓困是否會有額外的補助?未來還可以申請其他補助嗎?
A:
不一定。
「急難紓困專案」核發基準,會先看申請人(也就是發生急難者)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或「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如果您符合救助規定,而且是主要負擔家計的人,您家裡另外還有6歲以下兒童、在學學生、身心障礙者或懷孕6個月以上到產後2個月的產婦,還是有懷孕的婦女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不能工作,都可以加發,每人加計5,000元,但救助額度仍有上限規定(最高3萬元)。但如果您是非主要負擔家計的人,那就是發給1萬元,不會加計。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指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三分之一以上者、家戶之經濟戶長及雖無收入但實際操持家計者(每1家戶以1人為限)。
至於可以申請其他補助嗎,依規定同性質的救助,不能重複發給。
Q8:這次因應疫情的急難紓困,每個人都可以申請嗎?
A:
一、不是。
二、須符合下列4條件,才是這次專案要協助的對象:
(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二)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四)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
Q9:沒有領有臺灣身分證的外籍配偶是否可以申請急難救助?
A:
一、不可以。
二、社會救助法是國內法,急難救助申請對象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若為外籍人士無法受理。
三、不過,因本方案是以家戶為單位申請,如果真的有困難,可以由本國籍的配偶或家人提出申請,但仍須符合下列4條件:
(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二)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四)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
Q10:我因為疫情影響放無薪假收入變少,可以申請嗎?
A:
一、看您有沒有投勞保,如果有勞保因放無薪假收入減少,致生活陷困之民眾,原即得依本方案認定基準表第5類「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第2項規定申請急難紓困。
二、如民眾確有需求可向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請,對於檢附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可從寬由民眾切結,經實地訪查及書面審查,依認定基準表核定後發給急難紓困金1-3萬元,對於審核通過之急迫性個案,仍可於24小時內發給急難紓困關懷金。
Q11:我因疫情收入減少連基本工資也沒有,可以申請嗎?
A:
一、如果有勞保因部分工時收入減少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等之不完全就業,致生活陷困之民眾,原即得依本方案認定基準表第5類「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第2項規定申請急難紓困。
二、如民眾確有需求可向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請,對於檢附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可從寬由民眾切結,經實地訪查及書面審查,依認定基準表核定後發給急難紓困金1-3萬元,對於審核通過之急迫性個案,仍可於24小時內發給急難紓困關懷金。
三、如果沒有參加保險有在工作,受疫情影響收入減少了,也可以申請因應疫情的急難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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