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擴大急難紓困補助,符合補助資格的民眾,自即日起可到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圖/台東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台東報導
中央於宣布擴大急難紓困補助對象,並自6日起受理申請,依條件對象即可領取1萬至3萬元不等補助,台東縣政府呼籲符合補助資格的民眾,自即日起可到各鄉鎮市公所辦理。
台東縣政府表示,民眾符合「原有工作且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生活陷困、無加入任何社會保險者、未領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津貼」等資格,「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低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者,即可領取1萬至3萬元不等補助。
台東縣政府社會處陳淑蘭處長指出,對於因疫情影響,導致工作及家戶收入減少者,中央宣布再擴大補助對象,對有工作者但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且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相關紓困補助、補貼或津貼,家庭生計因疫情陷入困境者提供紓困金。
以台東縣林先生一家3口為例,由於本縣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萬2,388元,換算1.5倍為1萬8,582元,林先生家戶月均收入2萬元,加上家戶總存款47萬元,由於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一家扣除45萬元後,家戶月均收入再除以3人,換算下來,林先生的「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等於1萬3,333元,低於1萬8,582元,即符合領取資格。
有關補助金額計算,社會處說明,只要民眾「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低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者,即可申領1至3萬元紓困金;「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介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至2倍間,即可申領1萬元紓困金。
社會處提醒民眾申請急難紓困時,要準備身分證件、實際共同生活戶內人口的存簿,及全戶存摺,以及從事工作受疫情影響的證明,由公所受理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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