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男童因午休常干擾同學,被李姓女老師罰至陽台獨自午睡。(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新北某所國小李姓女老師見班上小二男童午休時不睡覺、常干擾其他學生,基於管教便規定男童每周二都要獨自在班級的陽台「以彎腰姿勢覆蓋外套」午休。因男童後來被斷出罹患「類適應障礙」,家長認為是老師長期管教不當所致,怒向李師提告過失傷害。法院一審判李師拘役50日,二審高院逆轉改判無罪。
小學二年級的男童常在午休期間影響同學,李師經多次勸導後見他仍沒有改善,氣的規定男童自2014年10月21日至3月10日止,每周二都要獨自到陽台「以彎腰姿勢覆蓋外套」坐在椅子上午睡,另外也要求他於每天打掃時間,捂嘴巴站在老師座位前罰站,直到打掃結束,又或者叫他蹲地用抹布拖地。
男童事後被檢測出患有「類適應障礙」,家長認為是因老師不當管教所致,氣到跑至學校拍下兒子在陽台午休的畫面,蒐證完怒對李師提告過失傷害,並附帶民事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60萬元。
李師法庭上表示男童相當調皮,不僅會在午休期間吃媽媽準備的點心,還會去抓同學的眼鏡,經屢勸不聽才會要求男童去陽台冷靜,沒想換去陽台午休後「他就真的可以睡著了」,李師認為這並不是處罰,只是讓男童在短時間內進入休息狀態。
另外針對罰站的指控,李師稱只有第一次罰站有要求摀嘴,那是因為男童罰站時反省態度不佳,還在跟同學擠眉弄眼,而擦地板則是愛班服務的一種,為代替罰站處罰的項目之一。對此,李師強調自己不是第一次這樣,也不是全校唯一會這樣懲罰學生的老師,但那些過去被管教的學生也沒有因此罹患精神疾病,質疑男童到醫院做鑑定時有受父母干擾。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老師管教學生除非有正當理由,不然不能有差別待遇,向類似男童這樣的調皮情形,其實可以調整座位、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即可,考量老師一共要男童至陽台午休15次,致精神狀況出現問題,依過失傷害罪處李師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二審高等法院4月30改判李師無罪確定,民事求償部分也全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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