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童玩社區戲水池「排水孔吸住」溺水腦損 家長提告管委會及廠商

▲桃園市某社區林姓小六生2017年暑假在社區附設SPA池游泳,左手臂慘遭排水口吸入溺水,送醫撿回一命卻造成腦部病變重殘。(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某社區林姓小六生2017年暑假在社區附設SPA池游泳,左手臂慘遭排水口吸入溺水,送醫撿回一命卻造成腦部病變重殘。(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小六生於2017年7月間在社區SPA池游泳時,左手臂被排水孔吸入,整個人陷入池水中無法掙脫,後來被緊急送醫仍造成缺氧性腦病變、吸入性肺炎等重殘,家長怒告楊姓負責人與社區管委會業務過失傷害,檢方偵訊後確認楊有明顯業務疏失,8日偵結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將楊男提起公訴,其餘管委會成員則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48歲的楊姓男子為桃園區某社區SPA池定期維護負責人,負責社區SPA池與景觀池保養維護,2017年6月至7月間,未依序逐一檢查進出水路與回水管線,事後竟在測試檢查項目勾選「已保養」,同年7月30日下午2時許,林姓小六生在社區SPA池游泳泡水時,左手臂被排水孔吸住,林慘遭池水淹沒無法掙脫,後來雖被救起送醫急救,卻造成缺氧性腦病變、吸入性肺炎與左手前肢腔室症候群等重創,家屬事後對楊與公司負責人、社區管委會總幹事、主委與委員等6人提出業務過失重傷害告訴。

檢方查出,楊男受雇社區公共設施SPA池保養維護,依照規定須依合約書中定期檢查SPA池內進、出與回水管路是否正常,但楊3次檢查都沒發現SPA池中排水孔蓋脫落與排水設備損壞之事實,導致林姓小六生被排水孔吸住溺水造成重殘。

楊男在偵訊時坦承負責社區維護SPA池等維護工作,也承認沒做氣動開關及水療各項功能測試、補水及池面溢流排水,以及池壁出水口、方形集水口、圓形集水口等項目檢查,卻在維護保養紀錄上都勾選「已保養」;社區總幹事、主委及委員均否認有過失,表示均委由楊的公司專責檢查SPA池。

檢方根據社區現場監視器拍下林手臂遭排水孔吸住,無法掙脫溺水畫面,另有社區維護保養紀錄表、醫院診斷等證據佐證,檢方偵結依修法前之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將楊男提起公訴,至於楊男前公司負責人已死亡,其餘被告社區總幹事、主委及委員依照契約,委由楊之公司維護並開放給住戶使用,均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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