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衣女遭襲胸全身傷!思覺失調男14小時猥褻2女:生病不曉得 法官照判刑

▲桃園市某特戰隊林姓士官於2017年涉嫌襲胸猥褻女士官遭起訴。(示意圖/pixabay)

▲小花胸前脖子抓傷、右側乳房抓傷、右手無名指指甲流血、左手臂瘀青、右腳脛骨前擦傷、左腳膝蓋瘀青。(示意圖/取自pixabay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罹患思覺失調症的沈姓男子,在14小時內對兩名女子猥褻,還造成一人多處受傷,他辯稱,「因為我生病,根本不曉得當天發生什麼事!」但法官認為,沈仍具備基本理解及社會判斷能力,依公然猥褻罪判3月、強制猥褻罪判10月徒刑,且服刑後可能有再犯之虞,得施以監護1年半。

判決指出,2018年12月6日晚間9時許,沈男在馬路上,見小美(化名)從住處牽機車外出,公然脫褲裸露生殖器,並以下體往前頂逼近對方猥褻。小美父親聽到女兒的呼救聲趕到,手持安全帽往沈的背部敲擊,制止其繼續靠近。

未料,沈男犯案隔天中午11時20分許,見小花(化名)在住處車庫前要外出,竟強行抓捏對方下體,見她不從反抗,扯開她的風衣讓其跌倒在地,還襲胸猥褻,被路過鄰居出面制止。她驗傷顯示胸前脖子抓傷、右側乳房抓傷、右手無名指指甲流血、左手臂瘀青、右腳脛骨前擦傷、左腳膝蓋瘀青,氣得報警。

小美證稱,當時見沈男脫下褲子,她嚇得大叫;父親就拿安全帽將沈打趴在地上,「父親就叫我報警,被告起來時已經將褲子穿好了。現在回想起這件事情真的很恐懼,我不認識被告,從未見過被告,完全沒有任何恩怨。」

▼被害人直呼根本不認識被告。(示意圖/取自pixabay免費圖庫)

▲桃園市張姓男子被指控對領有身障手冊女子趁機猥褻,張男辯稱未使用暴力等強制行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美父親證稱,當時聽到女兒在喊「你有什麼事嗎?你在幹嘛?」,他就走出去,看到被告一直靠近女兒,「且被告的屁股有對我女兒往前頂的動作,我女兒一直後退。當時被告是背對著我,我女兒和被告是面對面,聽到我女兒說『爸爸,他露鳥』,我就拿安全帽從被告背部打過去。」

但沈男否認犯行辯稱,指這對父女誣告,案發當天他經過小美住處前,「他們就報警把我帶到警局,她應提出證據證明我有脫褲子掏出生殖器公然猥褻。」他隔天再度犯案被強制就醫,他辯稱,「因為我生病,根本不曉得當天發生什麼事,當我醒來時就在醫院。」

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根據被告於案發時的精神狀況鑑定,他雖反覆強調自己為病人身分、忘記案發情節等,但具基本理解及社會判斷能力;且言談中觀察其可嘗試判斷症狀與現實差異,意識上有部分認知功能,仍有能辦識其行為為違法的能力。

法官說,被告否認全部犯行,態度非佳,實不宜輕縱;惟念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為中度精神障礙之人,且無前科,依公然猥褻罪判3月、強制猥褻罪判10月徒刑。

法官指出,針對被告的再犯風險送請醫院進行評估,結果為「被告如未積極配合接受精神疾病治療,則可能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則有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必要」,因此被告服完刑得施以監護1年半。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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