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先前開車不慎自撞山壁掉入水溝,南投監理站依法對她裁處19500罰鍰及吊扣駕照。(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徐愷昕/新竹報導
林姓女子2019年3月間開車自撞路旁山壁後掉入水溝,警方到場處理時對她進行酒測,因酒測值為0.15毫克,遂移送至地檢署偵辦。雖偵結完林女以不起訴確定,但她仍被罰款19500元、吊扣駕照12個月。林女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審理時發現酒測當下的密錄器壞掉,認為員警取締過程確實有瑕疵,審結撤銷林女裁罰。可上訴。
林女2019年3月13日上午開車行經南投一路段為閃避對向大卡車,不慎撞及山壁掉入山溝,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對她進行酒測,因測出酒測值0.15毫克,遂將她依涉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檢方偵查終結後以不起訴處分定案,但南投監理站認為林女仍有違反「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故依法向她裁處195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月,並應參加道路安全講習。林女不服遭罰提行政訴訟。
法庭上林女主張,自己酒測前有據實告知前一晚有吃燒酒雞及中藥、行駛中有喝中將湯補身體,但員警竟隨即馬上對她酒測,沒有先給她喝水漱口或選擇15分鐘後再測,她認為自己平時沒有飲酒習慣,當下卻被當成罪犯拍照、坐入囚車甚至關入監牢,已造成她身心受創。
南投監理所則回辯,酒測受測者有權先喝水漱口的部分,應限於「取締酒後駕車」的作業程序,認為員警執行勤務並無程序錯誤。
法院勘驗警方密錄器後發現,替林女酒測的是警方實習生,且當下的密錄器在回部隊後就因損毀無法正常運作,認為警方無法提供酒測全程過程影片,僅有後續告知林女遭舉發的片段程序確實有疑慮,加上南投監理站後續也沒有再加以調查確認,就裁處林女違規,審結判決撤銷原處分,林女免受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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