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想探視被捕友人遭拒,持信號彈丟擲派出所。(圖為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嚴姓、蔡姓男子去年到台北市松山警分局松山派出所,想探視因鬥毆事件遭逮捕的朋友被拒絕,竟騎車雙載,朝派出所丟擲燃燒的信號彈,被警方根據放火意圖燒燬建築物罪移送,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後,經高檢再議發回,檢察官11日依聚眾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起訴嚴、蔡和提供信號彈的陳姓等3男。
2019年2月24日深夜,台北市松山區彩虹橋發生一起鬥毆事件,有人屁股被用折疊刀刺傷,警方到場將聲稱有感情糾紛的黃姓男子林姓男子帶回調查,隔天凌晨,黃男的嚴姓朋友到派出所關切,被警察勸離,嚴男一氣之下,騎車載著蔡男回派出所前丟擲信號彈。
所幸信號彈只丟到派出所前台階,值班警員立即滅火,警方循線逮部嚴男等人,依放火意圖燒燬建物罪移送,但檢察官首度偵辦時,認為未達構成要件,處分不起訴,經高檢署發回第2度偵查後,認定嚴男等人涉犯聚眾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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