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外遇,與小三狂啪500多次,還逐次紀錄感受,正宮崩潰訴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男子阿宏(化名)與妻子小乃(化名)結婚多年,但他卻不甘於現況,婚後散盡積蓄,還不斷外遇、買春,更在7年內與小三嘿咻了超過500次,且每次都會用筆記本記錄過程,光是性愛日記就寫滿了3本筆記本。小乃事後崩潰訴請離婚,並提出求償,而法官也判准,另也判阿宏須賠償小乃20萬元。
根據判決,小乃提告主張,她與阿宏1980年年初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阿宏婚後卻散盡了她的積蓄,且外遇、買春不斷,對婚姻毫無忠誠,更在2011年起至2018年與小三小凡(化名)在外嘿咻,次數超過500次,最後是因為她發現阿宏的筆記本內容提及,「第一次性交」、「開房日期,開房257次」、「性交410次」,才知道2人姦情,氣得提告求償。
然而,阿宏卻辯稱,與小乃婚後感情和睦,但因小乃疑心病重,還曾迫使他簽下借據來控制他的經濟,而他為了維持家庭和諧才簽名,而他與小凡只是普通朋友,並沒有發生任何關係,至於手寫的筆記,只是他看了A片、色情小說等,透過幻想隨手記下的,並不足以證明他有外遇。
法官審理時,小乃提出阿宏所寫的三本性愛日記,及阿宏曾為外遇道歉的錄音檔,而筆記內容詳細記載了與小凡嘿咻的時間、地點、次數及過程、方式與感受,至少300多次,赴汽車旅館開房間也超過200次,而法官透過內容也發現,阿宏多以,「入下、內、雙指」、「口下」、「吸吾下、射內」、「出肚上、左入、OK」、「右入半吸吾下」。
起初,法官認為,阿宏的筆記內容並無明確記載嘿咻對象就是小凡,因此筆記並不足以證明2人通姦,但筆記上又另有記載「2012年11月1日小凡生日、2012年12月10日月事來」等,但這也僅能證明2人關係親密,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
不過,法官又再發現,筆記本上記載,「2011年9月26日小乃婆婆過世、2012年5月2日其女兒研所備取,心情不佳、2012年9月3日去台南買鑽戒...等」,法官以此認為,依照常情,若不是有一定交情,阿宏應不會如此關心小乃,還將小乃家人狀況及2人互動記錄下來,勘認2人互動已明顯超越普通朋友的社交範圍,而有不正常交往。
另外,若沒有通姦一事,阿宏也不會在小乃與他攤牌後,向家人表歉意及後悔,並表明有誠意處理等,法官最後判准離婚,阿宏也必須賠償小乃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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