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BMW違規停在別人店門口,車身被貼「好狗不擋路」貼紙,車主氣的提告求償,但都敗訴。(示意圖/達志)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把愛車BMW停在郭姓男子的店門口,沒想到BMW竟被郭男貼上「好狗不擋路」字眼等貼紙,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衝突,令楊車主氣得提告毀損、恐嚇,並求償26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楊車主違規在先,且貼紙並未造成車身受損,求償無理,因此刑、民事均判楊車主敗訴。
楊車主主張,2018年3月27日下午4時許,他發現郭男在他的BMW車身貼上載有「好狗不擋路」、「請勿擋住出入口」等語的PVC貼紙,當他要開車駛離現場時,郭男又對他恫稱「這邊不能停車,你再給我停試看看,我就再繼續貼!」「我就要貼得你整台,看你何時要移走」等語,還推擠他,致他右上臂紅腫受傷。
楊車主認為,郭男的貼紙貶損他的社會評價及人格尊嚴,侵害他的名譽權,也破壞了愛車烤漆,害他需支出修復費用7萬元、車輛鍍膜美容費用3萬元,受有財產上損害,且郭男的恐嚇、推擠,讓他心生畏懼,不法侵害他的自由權及身體權,一切都讓他精神痛苦,因此除了求償車輛受損費10萬元外,另求償精神慰撫金16萬元,共26萬元。
郭男則說,當時BMW擋住他公司出入口,又無聯絡方式,車主也不在現場,也不知車主是何人,貼貼紙只是針對車子,並沒有針對車主,並無侮辱犯意,而雙方會發生爭執,是因為車主到場後,未立刻將車輛開走,吵架過程中,由於雙方太靠近,他才會動手推開郭男,但郭男並未受傷,他僅是用手推對方胸口位置一下,沒有用力推,郭男未因此倒地,連後退也沒有,且從頭到尾,車主一點都沒有害怕的樣子,他之後也有將貼紙從車上撕下。
法官認為,楊車主違規停車妨礙他人出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先,而郭男以「好狗不擋路」貼紙告知他人勿妨礙通行,屬合理個人意見表達,且郭男是使用不留殘膠、不傷車體的貼紙,撕下後沒有明顯損害,另楊車主留在原地與郭男吵架10幾分鐘,過程中郭男未阻擋對方離開,顯見楊車主沒有感到恐懼,此外,楊車主也沒有提出診斷證明書,證明因對方推擠造成的傷勢,因此法官認定罪嫌不足,刑事部分判郭男無罪。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駁回確定;民事部分也採用刑事判決見解,判楊車主敗訴確定,求償26萬元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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