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楊姓鳥園業者指控陳姓女飼主帶寵物法國鬥牛犬外出,卻沒有繫上牽繩,導致他的鸚鵡遭咬死,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萬元。不過,橋頭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種種證據只能證明狗當時的確有咬傷鸚鵡,但不等同於「咬死」,加上楊男無法舉證,最後裁定駁回告訴,判陳女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楊男指控鳥園內的鸚鵡遭狗咬死。(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
楊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去年1月2日陳女帶著一隻法鬥出門散步,卻沒有繫上牽繩,經過他經營的鳥園時,突然衝進來並咬住一隻價值8萬元的鸚鵡,導致鸚鵡傷重死亡,害他身心受創,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萬元(其中2萬元為精神損害賠償)。
陳女則辯稱,鸚鵡當下並沒有明顯傷勢,況且她的狗年紀很大了,沒有門牙,脊椎還受過傷,「我看到時狗時,牠已經被關在籠子,鸚鵡是不是因此死亡,以及楊男出示的鸚鵡屍體照片是否為同一隻鳥也有爭議」,所以希望法官駁回告訴。
而在鳥園工作的陳姓證人表示,事發當時店內沒有人,他就在門口旁邊的洗手台洗鳥的水杯,接著聽到鸚鵡大叫,轉頭就看到玻璃門那邊有一隻狗一直在咬鸚鵡腹部,於是趕緊衝過去制止,「因為狗還想咬其他隻鸚鵡,嘴上有很多鳥毛,我趕緊將牠抓住,問甜甜圈攤位的人那隻狗是誰的,才知道狗主人在豆花店吃豆花,我就將狗放進籠子裡。」
不過,橋頭地院簡易庭法官經過調查後提出疑點,假設鸚鵡遭咬後傷勢嚴重,楊男當下應該早點將鳥送醫診治,怎麼會反過來待在現場,還要求陳女簽署切結書,再由對方將鳥帶去獸醫院,拖延救治時間,況且光從證人的說詞來看,也難以認定鸚鵡的死因就是被狗「咬住」。
法官接著表示,縱使死亡的鸚鵡在上述時間、地點被狗咬傷,楊男也無法舉證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提告求償自屬無據,最後裁定駁回,判陳女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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