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車撞上美魔女的車,事後在面交賠償時趁機猥褻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彰化一名廖姓男子2018年2月4日時因為車沒停好不慎碰撞女子花花(化名)的車,便加了對方的LINE來聯絡後續賠償事項。然而,事隔2天後他依約前往付款場所,卻大起色心稱「想試試什麼是美魔女」,下秒直接強壓花花到床上,猥褻得逞。花花奮力抵抗之下,從窗戶一躍而出,離開現場。
判決指出,車禍發生後廖男與花花約好到共同友人阿富(化名)的家,打算要面交1萬6000元面額的支票作為賠償,他見阿富不在家、花花剛好已抵達,便躲在倉庫裡呼叫花花過來,而花花聽到後也不以為意的走向前,不料,廖男先不斷抱怨「花花將車禍一事對外說出」,還突然關上倉庫的窗門,脫口說出「「想試試什麼是美魔女、能幹的女人」,下秒撲倒花花整個人,還強吻、撫摸胸部,花花嚇傻,歷經一番掙扎後從窗戶逃走。
花花表示,因為平常去阿富家時都會順便帶啤酒,想說3人可以一起喝,不過面對廖男謾罵外傳車禍一事,當下只想著拿啤酒向廖男賠不是,沒想到這時廖男卻突然起身關窗,把她強壓到床上,強吻亂摸之外,廖男甚至用手將她眼睛撐開逼問「我帥不帥」、「眼睛、嘴巴為什麼不張開」,順利到家後,母親見她邊發抖邊大哭,急忙詢問怎麼了,她才抖出自己差點遭廖男硬上一事。
法官勘驗對話內容後,發現花花曾氣憤傳訊廖男表示,「叔叔你真的太過分了」、「真的不能原諒」、「你怎麼可以這樣」、「我是否該告訴我的家人你剛剛的行為」、「你一定要搞到身敗名裂嗎!你不做人我還要做人」等語,廖男則回「你在買(賣)身嗎」,再加上驗傷證明,確認廖男犯行。
廖男一審否認犯行,遭彰化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8個月,不過案經上訴二審後,廖男改口坦承犯行,但台中高分院考量廖男至今尚未與花花達成和解,審酌後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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