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瞎扯因為女大生才車禍無法打手槍,向對方提出超離譜要求趁機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屏東一名男大生阿宏(化名)趁著單獨指導女同學小理(化名)時,向對方稱先前為了趕快讀小理傳來的訊息,才導致他出車禍「無法手淫」,讓小理頓時內疚感湧現,勉為其難地答應他各種離譜要求,孰料,阿宏過程中獸性大發,竟出手性侵小理,讓她崩潰提告。法院審理後,將阿宏判刑3年2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小理2017年5月7日晚間為了準備證照考試,到阿宏租屋處接受指導,由於時間太晚,便應邀留宿,阿宏見有機可乘,隔日上午向小理表示,先前因急著讀小理的訊息發生車禍,導致他右手受傷無法手淫,要求小理幫他「打手槍」,遭拒絕後改提議,先用圍巾蒙住雙眼,再用下體隔著內褲磨蹭解決生理需求。
小理因為感到歉疚,只好勉為其難答應阿宏的要求,孰料,阿宏又要求她將內褲半褪,小理急著結束只好照做,沒想到卻遭對方趁機性侵,還不顧她直喊「我不要」、「住手」等,強行抓腰配合,事後她打電話向男友淚訴發生的事情,在男友的建議下向校方心理諮商師通報此事,並報警處理。
阿宏到案後辯稱,「不知道對方不同意」,是因為矇住眼睛的圍巾掉落,他才察覺小理的神情有異於是停手,且事後兩人互動如常,小理不僅繼續接受他課業指導,還曾經單獨陪他去看醫生。
小理則表示,事發時雖然自己極力掙扎,但阿宏卻未因此停止動作,反而越來越興奮,因擔憂會受到阿宏更粗暴的對待,她才不再掙扎,事後阿宏也不斷向她道歉,甚至拿出一把剪刀要求她劃傷自己,稱若小理不回答他,就要自殘贖罪。
屏東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阿宏的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阿宏3年2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發現,阿宏曾傳訊給小理,「我真的很對不起。真的太衝動了。希望妳能冷靜後給我一次向妳賠罪的機會」、「我沒認為妳是自願的...事情發生的原因在我。妳沒有錯」,認定阿宏清楚小理非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將上訴駁回;全案上訴到最高院,日前法院將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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