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乃媒介小綠、小莉進行脫衣舞等行為。(圖/示意圖,無關本案 /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雲林報導
一名女子「小乃」(化名)媒介女子「小綠」(化名)、「小莉」(化名)進行脫衣舞、全裸在男客身上磨蹭、搖擺等行為,以此進行營利。對此,雲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乃的行徑已經觸犯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猥褻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因此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小乃在雲林某地經營一間快炒店,但她卻意圖營利,並基於媒介女子與他人猥褻行為之犯意,當男客在店內消費時,讓小綠、小莉全身脫光,到包廂內大跳艷舞,甚至進行身體磨蹭、摸胸部等猥褻行為,並以每小時500元進行收費。
警方到場臨檢時,當場查獲小綠赤裸身體、跨坐在男客身上磨蹭,而小莉則赤裸身體在包廂內跳舞。對此,法官認為,小乃不思以正道取財,反藉媒介女子與他人猥褻行為牟利、敗壞社會風氣,所為實不足取,為念及她坦承犯行,因此依法判她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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