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政風科員把上級下令懲處自己的公文拿去碎紙機嘎掉,被發現後再背一條刑責官司。(示意圖/達志)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隸屬於財政單位的張姓政風人員,去年因差勤異常,被上級單位下令處分申誡2次,結果懲處令送達時,剛好是張男輪值收發公文業務,他竟然直接把懲處令送進碎紙機,直到上級單位追蹤懲處結果時,才發現公文已經被「嘎」掉,台北地檢署12日依最重可判5年以下徒刑的毀棄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掌管文書罪起訴。
據了解,張男是在任職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政風室科員期間,被上級財政部政風處調查認為,差勤異常,影響公務員形象為由,決定下令懲處,懲處令1式2份,正本發給張男,副本發給資訊中心,2份都裝在同1個有玻璃紙開窗式的信封內,在2019年3月8日送達資訊中心時,剛好由張男負責簽收。
過了很久,財訓中心接到財政部政風處追蹤懲處結果時,才發現公文不見了,調閱公文送達登記簿、簽收單據找到張男,張男辯稱那封信是寄給自己的,所以直接拿去碎紙機嘎掉,但檢察官調查,政風處寄送懲處令時,是把要給資訊中心的副本放在上方,且張男打開信封也會發現公文1式2份,認定辯詞不可採,依法將張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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