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女子在桃園市中壢區某超商擔任店員,去年10月趁代理店長時盜取營收與香菸等商品共計22萬餘元逃逸。(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桃園市中壢區某超商任職的劉姓女子去年10月趁代理店長職務時,涉嫌自收銀機刷取個人分期付款3萬餘元、悠遊卡加值1萬9千元、當日營收19萬餘元,還竊取店內雞精、香菸等總計22萬餘元不但未繳回公司反而逃逸無蹤;劉女在偵訊時坦承犯行,桃檢12日偵結依業務侵占罪嫌將劉女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51歲的劉姓女子在2018年6月在中壢區中山東路某超商受雇擔任店員,去年10月21日至22日代理店長職務時,趁當班無人看顧利用收銀機刷取個人現金分期付款3萬198元、悠遊卡加值1萬9千元、交通罰單與ETC儲值2萬4千餘元,並將店內香煙20條、雞精2盒與現金19萬元等總計22萬餘元捲款逃逸,事後超商總公司察覺該店當日營收未繳回總公司,通知鄭姓店長才驚覺劉女捲款逃逸事實。
劉女到案後坦承犯行,在鄭姓店長指證與提供監視畫面、個人分期現金條碼、交通罰款交款憑證、eTag繳費憑單等證據佐證下,檢方偵結依業務侵占罪嫌將劉女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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