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回應/潤成入主10年「南山新系統成噩夢」!工會嗆勞資爭議未解 南山人壽再反擊

2020年05月12日 17:44

▲▼南山人壽示意圖。(圖/記者湯興漢攝)

▲南山人壽「境界計畫」系統錯誤連連,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也透露,還未改善至滿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楊絡懸/台北報導

南山人壽於2018年9月進行「境界計畫」電腦系統更新,資料與數據卻連環出錯,衍生多起保單糾紛;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在立法院財委會答詢時也透露,「目前南山新系統還未改善到讓我們滿意,且通報一直有問題。」針對此事,南山人壽企業工會12日進一步表示,境界系統更新後,「所有南山保戶、業務員都持續在噩夢中,不斷在錯誤與修正當中輪迴。」

南山工會表示,雖然主管機關要求有第三方獨立的審查機構,對南山境界提出改善計畫「並每天對金管會提出報告」,但從業務員端仍持續收到保戶反映的諸多問題,並非局限在「投資型保單」。

「工會持續把蒐集到的資料反映給金管會,問題絕非南山高層所說的那麼簡單。」南山工會指出,若要讓保戶大眾放心,「請主管機關公布第三方獨立審查機構對『境界計畫』的審查報告,唯有公開透明才能讓大眾安心與放心。」  

南山工會認為,潤泰集團與寶成集團合資成立的「潤成控股有限公司」,入主南山人壽10年股權移轉期限將屆,尚且不論南山是否符合上市櫃規定,「若境界計畫的問題伴隨股權轉移,後果將無法想像」;也讓工會不得不呼籲各界注意,「南山股權開放或轉移及其可能衍生出來的問題,讓大股東套利變現出場,留下未解難題給所有保戶、業務員、金管會,應為大家所不樂見。」

▲南山工會集結逾百位保戶、業務員赴金管會陳情,盼主管機關盡快處理「南山境界系統」。(圖/記者紀佳妘攝)

▲南山工會集結逾百位保戶、業務員赴金管會陳情,盼主管機關盡快處理「南山境界系統」。(圖/記者紀佳妘攝)

回顧2011年,「潤成控股」以21.6億美元買下南山人壽97.57%股權,遠低於中國信託出價的30億美元,價差8.4億美元,折合約新台幣252億元。

南山工會指出,這價差就是要解決公司與業務員間的勞資問題,卻無任何改善,還越演越烈;金管會當時宣布「5大審核標準」中的第一項「買方必須承諾保障保戶及員工權益」,讓工會同仁皆不禁質疑:「除了喊出幸福企業的口號之外,到底做了什麼?以違反勞動基準法遭裁罰件數來看,南山公司為違反勞基法裁罰最大戶,開罰全國第一。」

「業務員身分定位為何?若依最高行政法院的僱傭判決,為何不提撥勞工退休金?若為公司聲稱的承攬,為何持續以業績考核評量阻斷業務員生路?為何薪資說扣就扣,不需事先說明?為何2016年4月公司承諾要另訂的『業務人員撫卹辦法』卻延宕至今?」南山工會連續提出疑問,同時也認為,業務員身分問題困擾已久,影響最大,「但擁有龐大資源的南山人壽,除了以訴訟來對付業務員之外,曾拿出了什麼具體的方案來討論嗎?」

南山工會表示,工會在有限的資源下試圖釐清業務員工作屬性、消弭與資方的勞資爭議問題,境界系統錯誤百出,端賴業務員協助除錯並維繫保戶信心,在系統未能穩定運作前,將持續監督公司營運,「但業務員人微言輕,我們需要府院高層的協助,需要主管機關的關心與指導。」

▲▼南山人壽中山分公司。(圖/記者湯興漢攝)

▲南山人壽有勞資爭議尚未解決。(圖/記者湯興漢攝)

針對南山工會質疑「境界計畫」電腦持續有問題,南山人壽提出聲明指出,公司持續投入資源致力於系統與功能的優化,也虛心檢討改善,並確保所有保戶權益不受影響。自境界系統上線以來,相關問題已逐步改善,也針對投資型商品作業持續進行優化、完善驗證檢核機制,以期確保系統穩定性。

南山人壽表示,相關客戶服務的日常運作已穩定,如理賠、核保等皆已恢復過去的服務水準,也依約寄送各項通知單,客戶來電詢問也無異常,公司將持續進行各項客服作業優化,以提供保戶更快速便利的服務。

另外,針對潤成入主10年,業務員勞資問題未解,南山人壽也說明,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0號解釋意旨,「南山人壽與業務員間之私法契約關係並非勞動關係」,且歷年共計48件民事法院判決,也均一致認定南山人壽與業務員間並非成立勞動或僱傭關係,而是「承攬關係」,因此南山人壽依法並無義務為業務員提繳勞工退休金。

▲南山人壽。(圖/記者周宸亘攝)

▲南山人壽表示,南山工會主張公司應依法提繳或給付退休金,於法無據。(圖/記者周宸亘攝)

南山人壽表示,對於需要援助的業務夥伴或及其家屬,會評估個別個案狀況,適時給予個人或及其家屬的協助,並沒有影響南山人壽照顧業務夥伴的作為。對於南山人壽與業務員間的法律關係,本質上為「私法性質」,經大法官釋字740號解釋、民事法院48件判決,已確認為非勞動契約關係,故南山工會主張公司應依法提繳或給付退休金,於法無據。

至於過去行政法院就勞保局對南山人壽處以未提繳勞退金裁罰案所為的判決見解,南山人壽指出,已為大法官釋字第740號解釋所揚棄,不應再引用,公司仍持續救濟中。

南山人壽認為,有關履約評量制度,公司是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針對業務員的不當招攬行為或其他利用其職務身分從事不當行為所為處理,而大法官釋字第740號解釋已表示,此與勞動契約屬性無關。

最後,對於業務員承攬報酬的給付,南山人壽也強調,均依法令及合約約定辦理,業務員如有不清楚之處,公司皆會逐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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