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2018年間向詹姓男子承租娃娃機台,雙方因為契約糾紛鬧得不愉快,他一氣之下就在對方經營的臉書粉絲團留言,包含「變很爛,不值得大家過去」、「聽說很黑哦」等,導致粉絲團的網路評價下降至3分,反而挨告妨害名譽,日前被士林地院法官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在臉書留言,導致詹男的粉絲團評價下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向詹男承租將近3個月的娃娃機台,約定每月租金為6000元,押金也是6000元,但雙方因為契約履行糾紛鬧得不愉快,他心生不滿,2018年12月16日下午4時許使用家中電腦登入臉書,並在詹男的夾娃娃店粉絲團頁面留言,「變很爛,不值得大家過去」,隔天再使用其他個帳號相繼留言,「怕出貨的場」、「聽說很黑哦」,導致粉絲團的網路評價下降至3分。
不過,陳男到案後坦承的確有留言,但沒有任何散布文字誹謗的犯行及意圖,「我的機台會有一般消費者來消費,這些人夾其他機台也會回饋給我,『變很爛』是我們原本出租的人都走了、換了告訴人機台後,他們說的」、「詹男出租的一般娃娃機,設定的保夾金額比法規所定的790元還高,造成消費者想保證夾取需花費更高金額,我所講的都是事實,而且我是為了保護其他消費者才發表言論」。
▲陳男認為詹男設定的保夾金額太高,會讓消費者多花錢。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留言的內容依客觀文義解釋,均含有影射詹男機台品質差、不值得前往消費、另有黑幕等情形,目的是想凸顯經營者有許多問題,對於詹男的專業能力、職業、身分等名譽都屬於負面影響,且有輕蔑、不屑之意,況且粉絲團評價也確實因此下降,足見上述行為已經導致對方社會名譽及評價受損。
法官接著指出,陳男雖然聲稱留言內容都是真的,被告知可以傳喚證人加以證明,卻改口說證人都要上班、這是小案可以捨棄傳喚等等,說詞明顯前後不一,加上整起事件與公共利益無關,最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